沈處默 作品

第42章 聖人失意(2)(第2頁)

 


    綜上所述,“國人”與“野人”的差異是顯而易見的,他們的權利義務涇渭分明,井水不犯河水。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人的身份也在急劇變換中。“國人”與“野人”的界限漸漸模糊,有人往上流動,也有人向下墜落。土地集中在少量貴族手中,私田開墾需要更多的“野人”,從“國人”淪落到“野人”的越來越多,軍賦由此變少。
 


    矛盾之處在於,春秋後期,諸侯國之間的征戰越加頻繁,需要更多的甲士兵器。依靠數量日益變少的“國人”,已經遠遠不夠,必須擴大軍賦來源。
 


    於是,“作丘甲”應時而生。徇字看義,即以丘徵甲,完整的意思就是按“丘”出車馬兵甲。這就意味著,原先以一甸為單位改為以丘為單位,64家合力出一乘,變成16家出一乘,負擔為原來的4倍。同時,承擔義務的不再侷限於“國人”,“野人”也逃不掉,平民都要承擔軍事義務。
 


    到了公元前484年,也就是孔子周遊列國返魯被季孫肥請回朝堂的這一年,季孫肥開始著手稅制改革,史稱“用田賦”。
 


    “用田賦”的主要內容分為兩部分:
 


    一是統一以“田”為單位計徵。一夫百畝為田,即現代的稅基。以百畝為單位,直接向受田農民徵稅。受田者,包括原來的“野人”和下降為自耕農的“國人”。
 


    二是徵納物單一化簡單化。從前是林林總總,包括糧食、車馬甲士、服兵役、充當雜役在內多種形式,現在則是以糧食為主。至於軍需品,政府統一採購,不再向平民攤派。
 


    這套改革措施,打破“國人”與“野人”的界限,“國人”與“野人”不再對立,作為受田農民,他們納稅人的身份是平等的。
 


    再者,徵稅形式單一簡化,方便操作,顯示了它的歷史進步性。有點類似於現代的農業稅,一種標準,單位統一,只要調整稅率即可實現收入增減。
 


    其實,“用田賦”並非魯國首創。在此之前,晉國、楚國、鄭國均有類似的舉措,只是名稱不同,內容接近,性質相同。
 


    提出這個措施之前,季孫肥還特意命冉有去徵詢孔子的意見,以示對這位自己用盛大隆重儀式迎回的大夫的尊重。
 


    孔子起初不肯發表看法,冉有問了三次,仍然不作答。最後,冉有要他一定要表明態度,贊成或反對,他才說出自己的想法,答案還頗有書生氣。他並未直接肯定或否定,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