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湯哩哩啦啦 作品

清朝:清官也難拒“腐敗”(第2頁)

  而對於那種充當不了隱權力介質的純粹人情,張集馨其實出手並不大方,甚至有點兒吝嗇。比如他給京官們送禮,捨得一擲萬金,可老丈人進京治病向他借兩千兩銀子,他卻沒有答應,只送了300兩,還不大樂意;在陝西當督糧道時,接待要員不敢稍有不周,但老丈人派人來西安向他索要幾頭健騾、幾件狐皮袍,他都沒有答應,甚至覺得老丈人一再索需,“未免不近情理”。

  人情關係既然具有維持官員權力、隱權力的重要功能,那麼我們就不會奇怪:為什麼帝國官場會發展出一套半制度化的送禮名目,比如“別敬”、“程敬”、“炭敬”、“冰敬”、“三節兩壽”等等。

  種種名目的送禮慣例,又總稱為“陋規”。儘管任何正式的官方文件都不會給官員規定送禮的義務,但致送陋規的官場守則無疑是所有官員心照不宣並共同遵守的,連禮金的規格都有了約定俗成的標準。在張集馨生活的道光年間,甚至出現了由省財政部門統籌收取陋規的成例,據《清宣宗實錄》記述,巡撫、布政使與按察使衙門的幕友每年也要收受節壽陋規,由首縣(省衙門駐地的知縣)攤派給各州縣,再由藩司用印札代為催取。

  致送陋規方面的支出,張集馨也留下了詳細的記錄。他被任命為陝西督糧道時,出京之前向京官送禮辭行,共送出別敬一萬七千兩銀子。當時他並無積蓄,錢是向廣東洋行、朋友和西洋人借來的。不過,他任督糧道一年,不但連本帶利還清了借貸,還給儀徵老家寄回一萬多兩銀子,可見督糧道的權力含金量確實非同小可。這筆權力收益當然是來自對百姓錢糧的浮收,張集馨也心中有數,因此“心每不安”。此外,張集馨記錄在案的別敬還有很多,送出的禮金也是一個大數目。

  張集馨37歲任知府,66歲請假回京,宦遊30年,扣除中間被參革職和丁憂離任的10年,主政一方的時間達20年之久,所送出的各種“敬”究竟有多少呢?據估算,張氏記錄在案的數目,沒有記錄的三節兩壽禮金按較低標準的每年一千兩算,合計起來,20年來他至少送出了十萬兩銀的規禮。

  至於張集馨收受的規禮,由於他比較剋制,留下的記錄也較少,所以尚無法估算。不過,若說張集馨完全不收下屬“孝敬”,也不可信,因為規禮如果只出不入的話,張集馨只能喝西北風去,而晚年張集馨還有餘錢購置田宅產業,給自己捐加頂戴花翎(捐輸兩次,共花去一萬兩銀)。按當時的白銀購買力折算,十萬兩銀值人民幣1500萬元。以現在的眼光來看,給領導送上一千多萬元,顯然是毫無疑義的行賄罪了。然而在晚清官場,陋規雖陋,卻也不全然是賄賂行私。

  張集馨擔任陝西督糧道時,陝西的巡撫正是大名鼎鼎的林則徐。根據張集馨的記錄,林則徐每年都接受張氏五千二百兩禮金,但從林則徐在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寫於陝西巡撫任上的《析產鬮書》這份遺囑性質的文書中可以看出:林則徐的田屋產業約值三萬兩銀,是他從養廉銀中摳出來購置的,“目下無現銀可分”。他還告訴三個兒子:“惟念產微息薄,非儉難敷,各須慎守儒風,省嗇用度。”那麼張集馨每年送他的五千二百兩銀(其他陝西官員致送的禮金姑且不計)到哪裡去了呢?暫時沒有相應的記錄,不過,正如張集馨需要將他的大部分收入拿出來用於官場應酬、人情往來,林則徐為維持其權力,同樣需要支付成本。

  我們當然可以將當時官場上的人情應酬與送禮政治視為腐敗,但必須看到,這種“腐敗”有“合理”之處。首先,帝國無法提供一種制度化的權力分配預期,官員的權力份額受到各種隱權力因素的侵蝕,為了保持權力份額不流失,官員需要通過人情網絡來獲得隱權力支持。這在當時叫做“通聲氣”、“保位”、“求升擢”、“以幸提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