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7章 舉薦呂安


    瀛姝已經輔助著神元殿君先提交了答案。

    現在的宮女,多選於貧民人家,入宮之後,多為各管生死、禍福自顧,爺孃心存愧怍,也只能無奈聽從命運,他們所得的僅只是些微薄的補恤,而減免的賦役,也無法賑救貧苦的際遇,到底還是隻能捨棄那一文不值的良籍,為佃客部曲,甚至奴婢丁僕,小選入宮的“良家子”並不能帶給他們任何期望,哪怕是以良家子入伍的兒郎,戰死了,也就是戰死了。

    良籍不如僕籍,僕籍雖勞苦,但至少不會再承擔賦役,不再承擔因欠交賦稅會遭受牢獄之災的風險,而且若為僕役,家中的兒郎不會被徵召入伍,女兒雖為僕婢,但至少還能時常見面。

    良家,大不如濟朝時那般優裕了。

    因此要讓廣大的百姓群體明白良家的優裕,小選改令可謂一個契機。

    首先,小選不由州縣官員徵選,宮裡有這麼多的內臣和女官,可由陛下指派負責徵選。

    其次,若獨生之女被違規強徵,入宮後可依檢舉令上告,這就能夠避免受到委派的內臣、女官枉法徇私。

    再次,凡家中有入選宮女者,免除十年徵兵,也就是說有女兒入宮的人家,女兒的兄弟皆可免從兵役。

    另外,宮女有薪祿,若想交薪祿於家人,先由官衙代付,內廷主辦此事的內臣、女官以三年為期,核實官衙已將薪祿確實代發給宮女之家,再上報皇后,由皇后督辦批款補充官衙的墊款,官衙若有瞞貪,以侵吞的贓財為基準,罰十倍,由一府長官承擔罰金。

    宮女的十萬錢補恤,年滿二十五求赦時直接發放予宮女,由其自由支配這筆財帛。

    宮中除察舉司外,另設撫卹司,撫卹司負責安置現已錯過婚齡,但仍願求赦的宮人歸去原籍,這些宮人可居於寺廟,受到優撫,同時朝廷也會給予接受這些宮人的寺廟以優待,並讓這些寺廟承擔更多的“優撫”職責,那就是將撫卹司驛傳於現役宮女家人的書信,交由其家人,並代為釋讀,還可代筆,將家人的書信再經驛傳轉於宮中撫卹司,所有宮人每季可傳一封書信。

    這看似僅僅只對宮女的優容,其實也是為皇帝開闢了另一條瞭解民間疾苦、地方治政的新途逕,使得世族出身的官員,治政一地的閥官無法壟斷言路,這樣的制度落地實施後,也必然會使家中有女入宮的門戶在當地獲得一定的民望,逐漸地,民眾不再以小選令為強政,也不會認為家中的女兒入宮當宮女是件禍事。

    最關鍵的是這樣的政令避開了六部、九卿,沒有必要拿到朝堂之上去討論,能夠順利落地實施。

    對於皇室而言,小宮女十歲入宮受訓,至二十五歲放赦,予十萬錢,做為宮中服役滿十五年的額外酬勞,這筆錢其實不多,更何況其實根本沒有那麼多宮女願意歸家,都情願官配給兵士,這樣一來,十萬錢不僅是對宮女的酬達,也包括了對兵士的酬達。

    司空通對這樣的改制方式十分滿意。

    “等年後,就要放赦一批宮女,必然會發小選令,帝休以為誰先擔當首任小選使合適?”司空通問瀛姝。

    首任小選使是相當重要的,這關係到小選新令是否能夠得到民眾的信任和認可。

    “呂內臣或許可用。”瀛姝薦了一人。

    “誰?”

    “呂內臣,原為太子殿下的寺人。”

    “你說的是呂安?”司空北辰蹙眉思量了下,有點想不起來呂安現在什麼司署。

    還是中常侍提醒道:“呂安已自請去了瑤華宮。”

    瑤華宮建在丹徒,其實是東吳時期遺留的一座宮宛,司空通至今未曾涉足,但為照顧江南世族的感情,這座行宮一直保存著,而且也需要派人過去照管,因此有的小宮女當未能通過“內事試”的考核,或者是為規督署評定為“不德”而需該受到“-->>
                                         
貶遣”的處罰,就會將她們送至丹徒宮,丹徒宮原本也不可怕,只不過比建康宮冷清,因此在丹徒宮值役的寺人和宮女各項待遇都遠遠不如留任建康宮的宮人優裕,而且永無升職的機會。

    像呂安這類職級的宦官,調任去丹徒宮便是負責管理這些宮女日常的職事,工作並不苦累,只不過因為遠離了上殿,似乎終身已成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