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民意判案不可取(第2頁)

 其實很多村民殺豬是不給報酬的。五叔也從不計較這些,總是誰家有事叫了就到。賣肉的時候,也會給鄉親們一些優惠。雖然只是一些小利,卻讓全村上下無不認可。談話的村民都表示五叔不可能殺人,他就不是那種人。

 “我們可以聯名向市裡保證,鄭方絕對不可能殺人。”有的村民說道。

 “怎麼樣,田律師,看來這個案件真的不是我五叔做的。這些村民都可以作保。”鄭平也是很高興,在他看來這個案子有了轉機。

 “你是怎麼看出來的?”田詩問道。

 “村民都說,五叔絕對不可能殺人。”

 “村民說的只是他的一個觀點。具體到案件本身,他一無所知,甚至連證人都算不上,他的話怎麼可能作為定案依據呢。”

 “這……,聯名保證書總該可以發揮作用吧。一個人這樣說,可以不算數,整個村子的人都說五叔不可能殺人,總該是有些作用吧。”鄭平說道。

 “人多人少,又有什麼區別呢?”

 “當然有區別了。我在政府工作,接到一個人反映問題,那隻能是一個普通的投訴案件。如果要是收到了集體聯名上書,那就是群體性事件。那可是一定要解決的。”

 “你說的政府接待程序,不是法律程序。在法律上,能夠反映案件事實的材料才能叫做證據。這些村民只是將你五叔平時的表現提供出來,與案件本身沒有什麼關聯性,並且鄭家村上下都是親戚,他們的聯名材料又有多大意義。”

 “這麼多人的意見,他們敢不重視!”鄭平有些著急了。事情似乎剛剛有些轉機,然而在田詩這裡卻是沒有什麼價值。難道這個事情真的就沒有辦法了嗎?

 “人數多,意見就要重視,甚至是採用,那這個案件的公正性體現在哪裡。是體現誰能夠動員的人多嗎?”田詩問道。

 “群眾的意見總是要重視一下吧。”

 “這種聯名的材料,相信辦案機關會看的。不過也就是看看而已。就如同你五叔的案件,你覺得村民是瞭解五叔平時的為人,所以在聯保他。外人會怎麼看?”田詩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