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民意判案不可取

“為什麼要去鄭家村。發現屍塊的地方不是東陽河嗎。我不是應當去現場察看嗎?”鄭平有些不理解。

 “現場是要察看的。不過現在距離發現屍塊的時間已經過去了兩個多月了,我們去現場察看,其實價值是不大的。而在會見你五叔之前,我需要對他有一個全面的瞭解。通過全面瞭解,才能掌握你五叔的一些特點,才能尋找到有價值的線索。”田詩解釋道。

 鄭家村距離東陽是有一段距離的,這個時間點肯定是去不了。於是鄭平提前通知家裡人準備,第二天陪著田詩來到鄭家村。

 “田律師,你需要我們配合的,儘管吩咐。”大姑說道。

 “我想與鄭方的鄰居,平時關係比較好的朋友,還有你們的村幹部談談。你們能夠幫忙聯繫嗎?”

 “沒問題。不過,我需要提前跟他們約好。”現在這個時候,農村沒有閒人。一早上把農活幹完,各家就開始忙著副業。到工廠上班,還是餵豬放羊,或是幹些其他事情。你總不能讓對方把手下的活放下來,就是為了配合調查吧。

 “好的,我等你們。”田詩對這種情況也算是早有準備。

 律師調查,這是再正常不過的情況。根據律師法的規定,律師的調查收集證據的權利。也就是說律師調查收集證據是沒有問題的,也是有法律依據的。

 問題在於,律師可以調查收集證據,被調查的主體是否配合律師,那就不一定了。如果不配合,也沒有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也就導致律師調查有名無實。該為你做證的,怎麼都會為你做證。不想為你做證的,你找上門去,對方也不會配合你。這與政法機關的調查是完全不同的。政法機關調查瞭解情況,相關單位及部門是必須配合的。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在這一點上,法律是一點也不含糊的。

 鄭家村上下都是親戚,大家都是給面子的。陸續有村民配合調查,田詩帶著鄭平挨家走訪。在談話的過程中,鄭方的形象在鄭平這裡也更加豐滿了。

 鄭平回老家的次數不多,與老家的親戚接觸是有,瞭解卻是不深。通過走訪,村民普遍反映鄭方平時為人老實,對人誠懇,願意幫助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