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偉東徐斌 作品

第392章 財政包乾

所謂的財政包乾,是指國家為了處理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利益分配關係而實行的一種財政管理體制。其內容是,地方預算收支核定以後,在保證中央財政收入的前提下,地方超收和支出結餘,都留歸地方支配,地方短收和超支,中央財政不再補貼,由地方財政自求平衡。

  通俗一點講,也就是說國家設定一個財政總額,然後各省市湊這個數,有錢的多出點,沒錢的少出點,往小了說,就跟“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差不多。

  不過,每個地方具體上繳多少財稅,這就需要國家和地方政府去談了。經過一番艱苦的博弈,然後雙方商定一個數額,這個數額就是基數。

  地方上財政收入超過這個基數的,就需要按比例上繳國家財政。低於這個基數的,國家不會補貼給你,你們當地政府自己想辦法解決收支平衡的問題。

  這就造成了地方上拼命的想抬高這個基數,國家拼命的想壓低這個基數。地方上為了減少上繳的財政收入,把錢留在當地,也是無所不用其極。

  就比如之前唐偉東不停的說的,那句繳納的“稅和費”的問題。稅和費是不同的兩碼事,稅屬於財政收入,包括在那個基數里面,稅收的越多,就說明你的財政收入越高,達到或者超過基數,就要按比例上交給國家。而費就不一樣了,他不在財政收入之內,可以完全歸地方政府自由支配。

  所以,地方政府往往通過一些政策和手段,給企業退稅減稅免稅,然後再通過各種“費”的形式再把錢收回來,這樣財政收入減少了,但地方上該收的錢一分沒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