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海而立 作品

1080 各有理由(第2頁)

商家有商家的理由。

官方有開發的迫切要求。

經營戶也有自己的說法,“在拆遷的過程中,我們這些小市民是真正的弱勢群體,你們可以強制拆遷,而且並不違法,拆遷戶與開發商不可以就補償安置爭議直接打官司,而只能找政府部門裁決。於是,我們對自己房產的保護,完全依賴於政府相關部門的公平公正,而法律只是站在一旁袖手旁觀!然而,拆遷戶與開發商原本就是平等的民事主體,拆遷戶固然是開發商眼裡的釘子戶,開發商又何嘗不是拆遷戶眼裡的釘子戶?請問,對於這樣的我們,這些所謂的釘子戶,政府部門又為我們爭取過什麼呢?公司是你們挑的,那我們有問題時怎麼辦?”

考量政府的時候,建設部門不冷場,“我們作為一個服務部門,從始至終都是很認真的考慮著大家的難處,所以我們很慎重的挑選了有資質的開發商,並且認真查看他們是否有足夠的實力、資格,再次我們是通過招投標方式來確定正式的開發商。現在挑選的開發商是綜合實力最強的,相信大家也聽過他們的名號,是有著良好商譽的企業。開發商所制定的所有標準我們都有仔細研究過,確實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但從另一方面考慮,又確實已經不太切合三江省目前的實際情況,因為考慮到三江省目前的人均收入水平,通貨膨脹以及樓價飛昇等現實情況。開發商如果真的用了一些不合情理法理的手段對大家逼遷,我們決不會坐視不理,一定會為大家爭取合法權益,討回公道!希望雙方能夠換位思考,互相諒解對方的難處,在法律和情理之間找到一個最佳平衡點。你們之間協商好了條件之後,我們一定會依法實行監督,以保證雙方達成的協議有效施行。”

民用承租人較上了勁,“說一千道一萬,開發商就是拿著申請,讓政府部門強拆,你們這樣子算怎麼回事?開發商這不是財大氣粗,專門找我們這些小市民的麻煩麼,你們這是拙劣的手段。政府這個時候需要為我們做主,你要申請強拆,我們還要申請保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