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海而立 作品

1080 各有理由

民用承租人這時又說話了,“你們說自己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賠償,才會有這麼多用戶搬走,那麼你們為什麼不上榜公佈已經走人的被拆遷戶補償,按規定,這是必須的!然而我並不知道任何一個鄰近住戶的賠償到底是多少?你說你是按照剛才說的標準賠償,請問證據在哪?有公證嗎?公證又可信嗎?我所知道的現實就是,幾乎每戶被搬的人家都被要求保密補償費,幾乎自願搬走的住戶都會有所謂的獎金?那些所謂的獎金幹嘛不跟標準一起公佈呢?為什麼你們要如此呢?還不就是為了不讓被拆遷戶互通信息,才開讓其他人心中無底,無法參照,才可以進一步壓低其餘被拆遷戶的賠償費。”

這個遷補助費標準,是拆遷人按戶為單位,向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被搬遷房屋內裝有電話、有線電視或已交納管道煤氣集資款的,拆遷人按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向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支付遷移費;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按入學、入托、在職工作人數計算,由拆遷人按市規定的公共交通月卡標準支付補助費。

這個有依據。

對於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則是,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形式或原址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按被拆遷人原自住建築面積每月一定標準向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支付2年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住戶的要求是,“你們怎麼不一把尺子定標準,要什麼獎勵,為啥一家一戶可能不一樣,你們不公開公平公正,那麼,我們為什麼不能爭取自己的權益?這是我們的權利。”

公司方面給出了理由,“我們並不是不願意,更不是不敢上榜已經搬走的被拆遷戶的補償,之所以沒有上榜每一戶的賠償金,那是因為這畢竟涉及個人隱私,是那些已搬走的住戶請求我們不要將他們的這些資料公諸於眾的。也許他們是考慮到安全問題吧,畢竟這個社會還是有那麼一些人會眼紅別人,甚至為此會對被拆遷戶的人身等造成危險也不是不可能。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總得考慮一下他們的立場和意願吧。如果你真的想知道的話,我們可以在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公開這些資料,我們公司有保留所有住戶的賠償金額、賠償協議等,歡迎你們去查詢。當然,每棟房子,每層房屋所獲得的賠償並不一定完全一致。但這完全是因為,它們所處的地理位置不同,存在年限不一,而且每一戶型的設計往往也不盡相同,說句老實話,一分錢一分貨。像那些採光好的房子和採光不好的房子,人流大的商鋪和角落頭裡的商鋪,它們的購入價格通常都是不一致的。我們是充分考慮了這一系列的因素,才開出每套房子的價格。總體來看,所有房產我們都是按照已經制定的標準進行賠償的。至於搬遷獎金,它是我們公司的一種獎勵方式,只要符合條件,在限期前搬遷,大家都可以拿到,並不會造成所謂的不公平等問題。要知道,承建一項如此大的工程,我們需要承擔巨大的風險和鉅額的銀行利息,何況這項工程早一日完工,對大家都好,既然如此,我們願意從公司拿出一筆錢作為獎勵,以加快工程進展,也是無可厚非的。這完全不是你們想象中的為了壓低補償標準,因為我們完全不需要這麼做,對於所有住戶,我們的標準都只有一個,自始至終都只有一個,那就是我們一開始所提出的,一直和你們協商的,也是剛才我們宣讀和呈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