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海而立 作品

1067 歷史規律(第2頁)

沒有哪一個官員願意強拆,強拆只是迫不得已。曾家輝覺得政府不願強拆的難處:一是不希望與群眾對立。拆遷戶不願簽約主要是為了多爭補償款,如果走到強拆這一步,拆遷戶會覺得臉面已被撕破,有的就會選擇乾脆孤注一擲,不管不顧地和政府激烈對抗。多一個強拆戶,政府就少一份社會穩定,多一份社會責任。所以,在敏感時期,有的地方政府還會動員拆遷幹部去找拆遷戶打牌喝酒,甚至安排幹部陪拆遷戶遠遊等活動。因為一旦拆遷戶越級上f,維穩成本更大。二是擔心出現極端事件。哪怕拆遷工作做得再好,補償價格再高,安置再到位,強拆組織得再嚴密,只要因為出了傷亡事故,一般都會定性為惡性事件。負責做拆遷工作的人員就要受處分,甚至丟官。這對於幹部個人來說,一旦實行強拆,後患無窮。三是害怕媒體藉機炒作。強拆一旦出現極端事件,媒體追求新聞的轟動效應,記者可能會迎合少數群眾仇官仇富的心理,不是客觀公正,而是偏聽偏信,將小事化大。如果報道信息把握不準,所發報道以偏概全,造成負面影響。四是行政成本和風險高。強拆要走的法律程序多,法院要收執行費,動用的工作人員也多,公安、消防、城管、衛生等多個部門的工作人員要配合強拆行動。公權力用得太多太濫,老百姓也不滿意。五是後續維穩工作難。順利強拆能促進戶主踴躍簽約,從整體上推進拆遷工作。反之,可能引發強拆戶頻繁上訪,留下長久的隱患。強拆之後,戶主遺留下的問題更多,協調解決問題的難度更大。

所以,政府不是迫於無奈,不會強拆。但強拆又必不可少。拆遷戶為了阻止強拆,可謂方式方法用盡。

如何處理這樣的問題。

總不能一項浩大的工程進行了兩年,幾萬的工作都做好了,因為幾個人不同意拆遷就半途而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