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海而立 作品

1051 協議讓步(第3頁)

開發商向國土資源廳提出拆遷行政裁決申請,要求裁決被申請人黃老武限期搬遷。國土部門經審查後決定受理。其間,為“化解拆遷矛盾,促進協議搬遷”,房管局曾一度中止裁決,要求雙方進一步協商。

為此,國土部門召開了拆遷聽證會,梅佳未到場。她稱自己沒有接到通知,房管局則稱電話聯繫不上梅佳,也不知她的居住地址,只能在《三江晚報》上進行公告。

曾家輝覺得聽證倒是應該做的,“聽證會上怎麼說?”

國土部門的負責人介紹,“與會街道工作人員、地區等發表了很好的意見。我們也作了聽證筆錄。”

曾家輝現場看到了這份筆錄,點頭道:“這倒是一個很重要的證據,很說明問題。”他看了,筆錄中有人表示,構建和諧社會也是要依法的,不能沒有限制,不可能為個人要求影響城市建設……;另有人表示,對不守法的人不能遷就,要依法儘快進行裁決;還有人表示,對他的寬容就是對其他群眾的不公,對弱勢群體的救助也不能通過拆遷來達成,這一戶的阻擋影響了楊家坪的發展……。

“隨後,我們決定恢復裁決……。”

“裁決的情況呢?”

“裁決書送達梅佳手中,她閱後拒絕簽收。對此,我們向法院提起先予強制拆遷申請,法院當日受理。”

此後的情況,開發商和梅佳又多次協商,並就補償安置條件達成了一致。但梅佳提出,簽訂協議的前提必須是,終止行政裁決和司法程序,項目開發方代表親自到場由自己驗明。

開發商再次大呼委屈,“我們之前已告知你了,光明大科公司老總患重症在外地治療,無法回來,況且,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我們無法滿足你終止的要求啊,不是我們企業去告的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