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加鹽大伯伯 作品

第106章“昭宣中興”



                在太子大位確立的同年,即公元前67年,一位小人物路溫舒走進了大漢的歷史。

    路溫舒,鉅鹿(今河北平鄉)人,此前一直默默無聞,因為他只不過是廷尉一名低級的廷尉史,位卑言微,只是默默地盡著自己的本分。但也正因為身在廷尉任職,所以路溫舒比普通人更為深刻地瞭解酷刑的可怕。他認為劉詢是個仁君,遂大膽地向其上了一份奏章,暴露司法的黑暗,要求廢除酷刑。路溫舒指出,造成冤獄的原因在於刑訊逼供,屈打成招。當酷刑將人的尊嚴都碾碎踩爛之時,認罪是唯一的解脫,儘管他可能是清白的,什麼也沒做過。

    劉詢見到路溫舒這一紙奏章,深感有理,遂下一道詔書,命全國法官辦理案件時要寬大公平。路溫舒的這份奏章很溫和,很微弱,雖然沒有收到任何效果,但卻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劉詢為帝者的胸襟氣度。

    自霍氏一門被誅除以後,劉詢放開手腳,大刀闊斧地對國家各項政策進行改革。因為劉詢在早年,一直生活在民間,也時常受到吏治腐化所致的官員的欺壓,因而及至登基,改革吏治便成為他心中最為迫切的願望。

    對於吏治改革的必要性,宣帝說道:“吏不廉平則治道衰。”所以,他即位後,宣佈親自過問政事,省去尚書這一中間環節,恢復了漢初丞相既有職位又有實權的體制。除此以外,宣帝還特別重視地方長吏的選拔和考核,並下大力氣整飭吏治。為此,劉詢建立了一套對官吏的考核與獎懲制度。他多次下詔對二千石(郡守級官吏)實行五日一聽事制度;不定期派使者巡行郡國,對二千石官員的工作進行考察;根據考察結果,宣帝對其進行獎賞或者處罰。他頒佈詔令說:“有功不賞,有罪不課,雖唐虞猶不能化天下。”因此,在宣帝當政的二十餘年間,一大批因政績突出的官員受到了獎勵,或以璽書勉勵,增秩賜金,或爵關內侯,升任九卿或三公。而對那些不稱職或有罪的官吏,則嚴懲不貸。

    隨著這些措施的推行,一大批符合漢宣帝價值觀的“良吏”便逐漸造就而成,服務於大漢朝的各項職能部門當中。

    經過宣帝時期的改革,吏治呈現出一個特別重要的特點,即官吏“久任”制發展到較為完備的時期。

    一方面,官員“久任”的實施範圍已經從原本的朝廷大臣擴大到地方高級官員。以前只有侍中、尚書等參掌朝政的親信近臣得蒙榮寵,到現在,連郡太守一級的高級地方官也多有“久任”者。

    漢代的郡國介於中央與縣之間,在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中,郡國郡守起承上啟下、上傳下達的重要作用。郡國守相的好壞,關係到一方的安寧與否的同時,也關係到國家的治亂興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