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加鹽大伯伯 作品

第78章商鞅變法的利弊

    秦孝公三年,商鞅被任命為左庶長,施行變法。秦孝公十年,商鞅又被提拔為大良造。大良造是秦國二十個等級爵位中的第十六級,可以說是朝廷中實打實的高官大吏了,可見秦孝公很倚重商鞅。

    秦孝公改革的目的之一是戰勝魏國。商鞅被提升為大良造後,在秦孝公的授意下親自領兵攻打魏國,搶佔其安邑(今山西夏縣西北)地區。此次戰役的規模雖然不大,但它向歷史宣告:魏國已不再是秦國的對手。

    秦孝公十二年,秦國遷都咸陽。咸陽在舊國都雍地的東面,此地佔據山川之險的同時更加接近魏國。

    此時的魏國仍然以強國自居,還未把秦國放在眼裡。但變法後的秦國早已不是當年時常敗於魏國的秦國了,秦國用十年的功夫積蓄力量,已經能夠和魏國匹敵。

    遷都咸陽後,為了火速超越並戰勝魏國,商鞅開始施行第二次變法。

    第二次變法是第一次變法的補充。變法仍然圍繞國家利益,以打擊落後王族,提升新興勢力為主。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男子都要自食其力。商鞅在第一次變法中規定,凡是成年男子不分家的,可以通過繳納雙倍賦稅的方式彌補。在第二次變法中,秦國百姓的天倫之樂已經被徹底踐踏了,商鞅徹底斷絕了秦國百姓不分家的後路。至此,商鞅將百姓當做實現秦國富強的工具已經是不言而喻。商鞅禁止言論,百姓敢怒不敢言。怒氣被壓抑,一旦爆發,商鞅必然難以善後。

    第二,合併鄉鎮,統一以縣為單位編制全國的行政制度。編制後的秦國共有31個縣,每個縣都有縣令和縣丞,縣令是主要責任人,縣丞是縣令的副手。第一次變法時,商鞅統一編制戶籍,便於管理百姓;而在第二次變法中商鞅編制縣制,以地域為單位管理全國。

    經過兩次變法,秦國百姓受到戶籍和地域的雙重限制,個人自由被約束。商鞅屢次約束百姓,目的只有一個,讓百姓以“耕、戰”為本,杜絕經商、學習、遊說和私鬥等不利於中央集權的活動。中國的大統一和中央集權是由秦國開創的,商鞅改革的貢獻很大。

    第三,整治全國土地,以統一尺度劃分土地,鼓勵開墾。作為法家的傑出代表,商鞅力求實現一套標準尺度。如果以全國統一的尺度劃分土地,國家的賦稅徵收就有嚴格且統一的標準。賦稅是國家財力的主要來源,一旦賦稅有保證,秦國作戰就有經濟實力保障。

    第四,統一度量衡,為國家經濟的發展創造條件。商鞅改革前,秦國的測量尺度有鬥、桶、權衡和尺等,名目繁多,不利於市場交易和國家稅收。經過改革,全國都用一套標準,更便於交易。

    第一次改革,秦國走向富強的道路;第二次改革,秦國走向中央集權的道路。秦國由弱國變成強國,商鞅功不可沒。經過兩次改革,秦國已經像一匹能征善戰的千里馬。商鞅希望自己的千里馬能夠踏平其他諸侯國,實現全國的統一就像實現秦國度量衡的統一。

    新法剛剛使秦國走向稱霸的大道,又有人居心不良觸犯新法。商鞅有改革家的大無畏精神,不為太子留情面,更不會為其他人留情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