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加鹽大伯伯 作品

第77章商鞅變法(第2頁)

    春秋五霸都是先經歷國內變革才先後稱霸,秦穆公稱霸就得益於五羊大夫的輔助,最終成為一方霸主。秦孝公立志圖強,苦無善策,商鞅才高志大,秦孝公自然極力支持。

    兩千年前的“真人秀”

    在禮崩樂壞的戰國時代,諸侯國以利相交,彼此毫無信譽可言。百姓遭受接連不斷的戰火,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過著有今天不知明天的日子,他們渴求安定的生活。

    百姓只求溫飽,不能與商鞅等人謀劃變革大事,但社會的變革最終要體現在百姓的日常生活當中,他們才是變革的最終承擔者。如果國家脫離百姓,只有上層變革,那無論這個國家的上層如何先進,它都只是一隻紙老虎。

    商鞅意識到頒佈新法如果得不到老百姓的信任和支持,貫徹執行起來勢必困難重重。在農耕社會,百姓是決定一個國家實力的重要因素。商鞅雖不相信人民的智慧,卻相信人民的力量。為了保證新法在百姓中順利地進行,商鞅認為必須取信於民。

    為了取信於民,商鞅在秦國國都城南門立了一根三丈長的木頭,下令說,只要有人搬木頭到北門,國家賞賜十金作為報酬。

    搬動一根三尺長的木頭,賞賜十金,做這麼小的一件事情卻付如此高的酬勞,百姓初時並不相信。很多百姓站在城門外觀望,不知商鞅葫蘆裡賣的什麼藥。觀望者越來越多,卻仍無人向前搬動木頭,商鞅增加賞金到五十金。

    作為智識超凡的大才,商鞅不僅對刑罰深有鑽研,對人性更有一套獨特的見解。大概而論,儒家信奉人性本善,要求朝廷不要肆意干預百姓,相信百姓會朝善的一面發展。與儒家不同,法家覺得人性本惡,認為百姓需要朝廷嚴加管理,否則人必趨向壞的一面。

    當時,人皆趨利避害,很少有孟子所謂的“殺身成仁,捨生取義”(《孟子》)。首先,經過春秋、戰國之亂,作為人們行為準則的周禮已經徹底崩潰了。社會上層將周禮當做實現目的的幌子,社會下層直接視周禮如無物。為了生存,很多人都是苟且偷生,內在的道德觀已經崩潰。

    商鞅將賞金從十金增加到五十金,就是想以重利誘導百姓。重賞之下必有勇夫,賞金加到五十金後,百姓人頭攢動,三三五五,交頭低聲商議。人人躍躍欲試,但仍無人敢出來搬木頭。就在大家議論紛紛的時候,人群裡終於走出一個人,他說:“讓我來試試。”說著他就把木頭扛起來,將其搬到了北門。商鞅果真派人賞給那個扛木頭的人五十兩黃金。

    這件事傳開後,在秦國引起了轟動。老百姓都相信左庶長商鞅是個言而有信的人。

    城門立木,只為取信於民。商鞅通過此事就是想告訴百姓,讓他們相信朝廷。凡是朝廷頒發的詔令,一定言而有信,不問身份尊卑,對有功者必賞,對違法者必罰。

    自古以來,“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都是堂而皇之的謊言。百姓見商鞅做了一件很真實的事,更希望看到商鞅兌現諾言。

    經過城門立木一事,百姓記住五十金,記住改革家商鞅,更記住朝廷一定言而有信。在信譽淪喪的戰國,取信於民是眾諸侯國最想做卻最難做的事。商鞅在城門立木,一舉贏得百姓的信任,破除百姓對朝廷的猜疑,為變法贏得了民眾信任的基礎。

    宋朝的大變法家兼文人王安石,寫了一首七絕,直接以“商鞅”為名,就是讚頌商鞅能夠取信於民:

    自古驅民在信誠,一言為重百金輕。

    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商鞅》既表達王安石對商鞅取信於民的敬服,也表示王安石自己渴望取信於民的殷切心情。王安石與商鞅這兩位大改革家,彷彿超越歷史時空的限制,使兩顆改革的心靈相遇。

    得到民眾的支持後,商鞅開始正式主持變法。

    商鞅一共主持了兩次變法,第一次變法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第一,整理戶籍,命令百姓十家編為一什,五家編為一伍,各家互相監視檢舉;如果有一家人犯法,十家連帶治罪。

    在農耕社會,百姓的多寡影響土地的開發程度。商鞅整理戶籍,有助於管理秦國的人口。商鞅施行連坐法,讓百姓互相監督,大大減少了犯罪行為。

    第二,如果發現奸惡之人,隱瞞不報的人將被腰斬,告發之人受到的賞賜與上陣斬殺敵首同等,窩藏奸惡之人受到的懲處與投降敵人的人受到的同等。通過第二條法令,秦國就徹底滅除奸惡之人生長的土壤。如果國家沒有奸惡之人,百姓自然相安無事,努力發展生產。

    第三,如果一戶人家有兩個壯丁不分家,他們家的賦稅將要翻倍。商鞅強迫成年男子分家,目的就要他們自食其力,共同為發展秦國的生產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