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芫美 作品

第一百十章 最惠待遇(第3頁)

   毛淵明站在楊英的身後,目睹了簽約的全過程。這份《鄭英通商條約》一共十四條內容,比歷史上的實際版本多了一條“國王代表大明暫時給予英國東印度公司最惠待遇,本款將在未來大明皇帝認為必要時重新議定。”

   事實上,為了在條約裡增加這一條,毛淵明還是費了不少口舌的。鄭經和陳永華當然不知道什麼是“最惠國待遇”,等毛淵明解釋清楚之後,他們又覺得似乎不應該給予英國如此巨大的優惠。

   毛淵明對此只能非常耐心地為鄭經和陳永華分析利害:“最惠國待遇”本身並不立刻產生利益,僅當東寧方面和其它國家簽署貿易協定時,才會對比生效。東寧暫時與其它泰西國家沒有貿易協議,即使將來有,也未必比這份《鄭英通商條約》更加寬厚。而且,給予“最惠國待遇”是泰西國家通例,毛利國也與多國簽署了貿易最惠協議——這句話倒是真的,新西蘭自1947年獨立起,便與西歐國家有貿易最惠協議。

   鄭經和陳永華都是將信將疑,希望暫時先試行一下,將來再作決定。因此,毛淵明又不得不去說服西蒙·德爾博和克里斯布接受一個臨時性條款,即在這一條中加入“暫時”和“認為必要時重新議定”的字樣。兩個英國人當然都希望一錘定音,不過勉強也能接受“暫時”的說法,因為毛淵明向他們指出:大明覆興之後,英國作為關係最緊密的泰西國家,完全可以通過重新議定來獲得更多的利益,臨時性條款對雙方來說都是一種鬆綁。

   最終,雙方達成了妥協,英國人拿到了比原來更多的承諾,而東寧方面則暫時並不損失什麼。

   簽約儀式結束之後,鄭經再次設宴款待英國商館的眾人。宴席之間,毛淵明問克里斯布接下去有何安排。克里斯布說,這次前來東寧的船隊一共三艘船,他打算派其中一艘實驗號(experiment)運載已經購買的貨物回去萬丹,其餘兩艘船暫時留在東寧,看看還有什麼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