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處默 作品

第13章 鑄刑于鼎(1)

    公元前513年冬,趙鞅、中行寅奉命率兵前往汝水岸邊築城。工程完畢後,二人在當地徵用了四百八十斤鐵,用於鑄造刑鼎,並將“範宣子刑法”鑄在鼎上。



    此舉一出,立刻引發輿論的軒然大波。



    先是晉國史官蔡墨,他大驚失色,怒氣衝衝的痛斥二者。“士氏、中行氏這是要自取滅亡!中行寅身為下卿,擅鑄刑鼎,以為國法,可稱得上是違背法令的賊人。”



    “範宣子刑法,違反‘被廬之法’,乃是亂法。明知是亂法,卻仍布之天下,士氏也有不可推卸之責。”



    “趙氏參與其中,怕是不得已,若能修德,恐能免禍。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消息傳到魯國,大聖人孔子氣得七竅生煙,渾身顫抖。“晉國恐怕要滅亡了吧!此舉是失掉法度,罪不可恕。晉國應當遵守唐叔傳下來的法度,作為百姓的準則。”



    “卿大夫按照尊卑位次維護它,百姓才能尊敬貴人,貴人因此得以守住家業。貴賤有別,方為法度。文公依次設立執掌官職位次的官員,作被廬之法,以為盟主。而今廢棄這個法令,鑄造刑鼎,百姓都能看到鼎上的條文,還用什麼來尊敬貴人?貴人還有何家業可保守?”



    “貴賤無序,如何治理國家?範宣子的刑書,是在夷地檢閱時制定的,是違犯晉國舊禮的亂法,怎麼能把它當成律法呢?”



    蔡墨可稱得上是智者,孔子又被後世稱為聖人,二人對“鑄刑于鼎”為何都如出一轍的反對?他們提到的“範宣子刑法”、“被廬之法”、“叔虞之法”又是什麼?要想揭開答案,必須回顧晉國的法制發展史。



    法制的發展,與生產力的發展密切相關,跟時代的脈搏緊緊相扣。



    周朝初年,天下已定,周武王去世,周成王繼位天子。成王年紀尚幼,由叔父周公旦攝政。



    八年後,周朝諸侯國唐國(地處黃河、汾河東面,方圓約一百里。)發生叛亂,威脅周王室河東地區。周公旦果斷出兵,很快平息了唐國的叛亂。為防反對勢力死灰復燃,周公旦下令,將唐國居民遷至杜地,部分周王室子孫則被遷到唐地。



    兩年後,恰逢周成王要給同母弟弟叔虞分封,成王便將唐地分封給弟弟。史上稱叔虞為唐叔虞,便是由此得來。後來,叔虞的兒子姬燮繼位後,將唐國遷到晉水之旁,國號也由唐改為晉,就是現在的晉國。



    唐地處夏人故墟,四周被戎狄環繞,再加叛亂剛剛平息,局勢動盪不定,民族矛盾尖銳。叔虞去到唐後,發現形勢十分嚴峻。最終,他秉持“啟以夏政,疆以戎索”的原則,因地制宜,因勢利導,把唐國治理得井井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