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木楊曲 作品

第59章 深夜啃人骨(第2頁)

  【6:想要離開精神病院,必須向院長證明自己沒病。】

  守則裡說要離開精神病院,就得向院長證明自己沒病,但新發現的規則5又說,不要向楊庸發現遲木沒病。

  這兩條完全是衝突了。

  “等等,精神病院守則裡提到的是院長,規則序列二里提到的是楊庸,為什麼要分出兩個稱呼,而不是統一叫院長?”

  遲木注意到這個細節,曾經在“詭異的網戀對象”這個怪談裡就遇到過類似的情況。

  “她”和“楊曲”是區分開來的,難道說院長和楊庸也是區分開的?

  但是楊庸的確就是院長,整個精神病院的病人和醫生以及護工都知道,不可能所有人的認知都錯誤。

  “會不會是我想多了,精神病院守則裡之所以提到院長,是因為精神病院院長有可能會更換,但守則不會更換,所以用到了院長,而不是特指楊庸;規則裡提到楊庸,是為了讓我特別注意他?”

  遲木想到這兒,又推翻了結論。

  這也不對,目前來說,精神病院院長就是楊庸,如果楊庸一直是院長,那遲木就沒有辦法遵守精神病院守則。

  遲木感覺自己腦子都快要爆炸了,有太多邏輯上混亂的規則了。

  之前是規則序列一的規則1,關於白色藥丸的問題。

  現在又是關於楊庸和院長的問題。

  遲木想著想著,便昏昏欲睡了起來,但沒有完全睡著。

  不知道過了多久,遲木聽到了咀嚼的聲音。

  “吧唧,吧唧,吧唧.......”

  遲木迷迷糊糊把頭探出被子,想看看到底是誰大半夜在宿舍裡面吃東西。

  他剛把頭探出來,就聞到了空氣中瀰漫的血腥味。

  遲木睏意瞬間全無,也立刻想到了規則序列一里面的歸責2。

  【2:儘量在十二點之前睡著,如果沒有睡著,病房裡出現任何動靜,都不要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