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麒麟 作品

第三百一十八章:去聽聽吧


  歷來,京察和大計,都是最能彰顯吏部權力的時候,但是同時,最為考驗一個吏部尚書威望和實力的時候。

  作為朝廷數年一次的大規模考核,必定會在朝堂之上引起軒然大波。

  而幾乎每次京察和大計,主角除了吏部之外,還有另一個衙門,就是都察院!

  吏部雖掌銓選之權,但是如此大規模的升遷轉調,不可能真的全由吏部一言而決。

  所以實際上,京察是由吏部和都察院共同主持的,吏部為主,都察院為輔。

  不同於三司會審當中,都察院僅僅起到監察作用。

  在京察當中,都察院是真正參與到對於官員的考核當中的。

  京察的程序,是由吏部考功司的郎官進行初考,在都察院的監督之下,給出初步結論。

  初考的結論分為三種,稱職,平常,不稱職,每種結論中,又分為上,中,下三等。

  得出初考結論後,會呈交給都察院,進行次考。

  次考的過程當中,都察院的官員如果認為初考結論不準,定級不當,有權推翻初考結論,打回吏部重新進行初考。

  兩次初考皆有疑者,由吏部尚書會同左都御史共同考定。

  如果次考無誤順利通過,則被評為正常者,呈遞到吏部文選司,進入正常的銓選流程,視其上,中,下三等評級,根據各地各衙門的缺額情況,在同品級內進行轉調。

  在初考,次考當中,皆被評為稱職或不稱職者,按例需進行品級的升降。

  但是被評為這兩個等級的官員,需要更進一步,由吏部尚書會同左都御史進行三考。

  三考無誤者,入文選司正常流轉,按照等次升遷或者黜落。

  在整個過程當中,都察院會派遣僉都御史,副都御使,都御史全程參與考評。

  除此之外,在三考結束之後,都察院的御史有權對最終結果提出質疑,彈劾京察過程當中的不謹行為,以及考察對象被遺漏的錯失,謂之“拾遺”。

  這也是左都御史能夠和吏部尚書,戶部尚書並稱為外朝三巨頭的核心原因。

  應該說,每一次京察,都是吏部和都察院之間的集體爭鬥。

  而這一次,又和以往不同。

  這次京察,王文將刀子對準了都察院,必然會讓雙方本來就暫時出於鬥爭地位的關係,進一步加劇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