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零章(第2頁)

  呃……,方蟄把這個給搞忘記了,他還真的建議過簡芳華做綜藝,沒想到真做了,還很成功,不過是跟央媽合作的,能掙多少真不好說。

  “這個節目掙錢麼?”方蟄表示了一下關心,蘇瑾搖搖頭:“大錢都被電視臺賺了,我們跟著喝了口湯。要不是當初好聲音這個欄目堅持拿住版權,第二期想談都沒條件,人家分分鐘甩開我們單幹。你別用懷疑的眼光看我,真的,它們真做的出來。”

  “那不能換個合作方麼?”方蟄很好奇的反問一句,按說蘇瑾也不是沒背景的人啊。

  “哪有那麼簡單的事情,得罪人的事情,你覺得其他電視臺會跳出來做?松江臺那邊倒是有合作的意思,但它們開的條件也不怎麼樣,這些大一點的電視臺,都是要吃獨食的。類似的節目,人家換個名字,換幾個花樣,直接抄你,你又能如何?”

  這年月怪事真是太多了,一點辦法都沒有。

  對此,方蟄只能安撫了一句:“那就接著談,能合作就繼續合作,關鍵是冠名權要拿下。”

  “這個冠名權一開始就寫進合約的,屬於芳華娛樂。付出的代價是電視臺那邊的廣告分成只有五個點。”蘇瑾說著一臉的惆悵,方蟄差點拿手機丟她,你都能從電視臺拿到廣告分成了,還叫個屁啊。說話能不能一次性說清楚啊,這種關係戶最討要了。

  “你別用這樣的眼神看我,節目是我們在做,費用都是芳華出,電視臺就出個場地和人員設備,做好了節目,電視臺那邊第一期不給錢的,只給五個點的分成。”蘇瑾一番話進一步解釋後,方蟄才算明白。這就沒話說了,現在是電視臺強勢的黃昏。

  這一攤子的水也挺深的,比如收視率的事情,採用的辦法真是一直不變,即便到了十五年後,還是死活不變。這都形成收視率產業了!

  代言人方面,自然是兩條腿走路,娛樂明星,體育明星一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