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刃天涯 作品

第二百二十五章 大不了坐牢(第2頁)

  警察調了車管所的資料一對比,黑色嘉陵車在市區不多,也就是五輛。接著調查車主,一晚上就給確定了目標,嫌疑人叫阿貴。在火車站一帶活動,社會閒散人員。那天到店裡去威脅的就是他,在火車站附近算是個小有名氣的混混。

  所謂道上的人,其實在華夏這種人根本不上臺面。最近受僱於人,拿了一千塊錢去威脅伊人專賣店,沒想到人家不買漲,派兩個小弟去砸玻璃。要是高手的話,肯定不能用自己的車不是?阿貴用的就是自己的車,然後就被鎖定了。

  這種不知道天高地厚,幾個小弟叫一聲大哥就飄的主,抓到的時候就差不多崩潰了,進了所裡比誰都老實,一問就跪,什麼都交代的清楚。

  那個程秀秀是開服裝店的,搭上本地一個老闆,算是被人做外室。開店的本錢就是老闆給的,做了兩年生意賺了些錢,開始飄了。阿貴跟程秀秀是初中同學,程秀秀初中沒讀完就出來混,跟阿貴是老相識了。

  這些年有點錢了,程秀秀跟的那個老闆在特區省炒房被套,人也不知道躲哪裡去了。程秀秀一看就跟阿貴舊情復燃,因為手裡有點錢,攏了十幾個混子,覺得自己勢力大增,算是個老大了。這倆以前都進過號子,見識什麼的都很一般。

  這一類人容易飄,膨脹起來比較快。程秀秀就是覺得手底下十幾個人了,收拾你一個外地人不還不輕鬆麼?火車站那邊每天多少外地人被拎個包什麼的,被人訛錢,不是都忍了麼?根本沒想到,伊人是個大公司,人家不跟你玩社會上那一套。

  方蟄就是這樣的人,你敢威脅我?好啊,讓你知道錢的厲害。

  按說這也不是什麼大案子,人抓了拘留一段時間,賠償罰款放人,差不多就是這個節奏。

  但是方蟄見到所長的時候,提出來一個問題:這不是一般的治安案件,這是新形勢下的經濟犯罪。性質很嚴重,影響很惡劣。

  所長嘴裡的一口煙噴了出來,看著方蟄無語的很,不能這樣啊。

  方蟄倒不是瞎說,開始擺事實:“我這個店平均每個月的流水是一百萬左右,因為玻璃被砸了,至少停工三天,損失利潤按一萬算不過分吧?再有,這種行為我的店造成的影響,必然導致今後的生意受損失,我不多算,全部損失加起來,十萬不過分吧?”

  所長一聽這分析,是啊,十萬不過分。問題是到了十萬塊,這就算是重大案件了吧?

  “這事情派出所說了不算啊,是不是構成犯罪,要經檢察院批准逮捕,然後法院判決啊。”

  方蟄道:“你們把材料整理的詳細一點就是了。”

  派出所這邊自然沒問題,整理材料就是按照實際情況出發嘛。

  第二天程秀秀就從松江回來了,主動到派出所投案。這女人還不算傻到家。

  到了派出所她就提出和解,事先她找律師問過,如果方蟄這邊願意和解的話,就是一般的治安案件。不願意和解,打官司也未必會定性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