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湯哩哩啦啦 作品

南北朝的皇帝竟有貪官分成?


  南北朝時期,南方的廣州地面經濟發達,商業繁榮,海外貿易尤其紅火。一些大商人,甚至包括南齊政府和劉宋政府,常年派商船往來於現在的越南、印度、泰國、柬埔寨、敘利亞和印度尼西亞等國的區域,把絲綢、瓷器運出去,把香料、珍珠帶回來,一進一出,利潤高達二三十倍。

  當時諸侯蜂起,軍閥割據,陸路交通不便,絲綢之路不通,西域與中原的貿易通道從陸上轉到了海上,廣州成了世界第一大港口城市,這裡不但商品貿易發達,奴隸貿易也繁盛,印尼酋長從馬來半島低價買進矮黑人(時稱崑崙奴),不法的中國軍官也從澎湖諸島掠奪大批土著,整船整船的運到廣州出售,給販奴者帶來了巨大利潤,也給政府貢獻了一筆筆帶血的gdp。

  海外貿易不光讓政府和商人受益,官員的腰包也會迅速鼓起來,當時去廣州及廣州下轄諸縣做官的北方士族常常偷漏關稅、收受賄賂,甚至搶劫商船、屠殺蕃人,一個個很快吃成胖子。

  我們翻看《南史》和《南齊書》,常常能在列傳部分讀到廣州官員三年任滿,回去大買豪宅的壯觀景象。

  《南齊書》卷32還引用老百姓的議論說:廣州刺史打城門那兒轉一圈,就會有三千萬的進賬。可見在廣州做官油水真的不小。常識告訴我們,官員的油水只能算毛利潤,因為他們還有成本:向上級官員進貢。換句話說,下級官員需要把部分貪汙所得上繳給上級官員。南北朝的官員也不例外,不過比較變態的是,他們貪汙來的錢除了要給上級官員分成,還要給國家最高領導人也就是皇帝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