剎時紅瘦 作品

第292章 角宿君再次失敗了(第2頁)

    三皇子冷聲道:“天下哪有不愛子女的父母?不過那些貧苦百姓著實生計艱難,他們可不僅只有一兒一女,中女史連竊取材炭的小兒都能體諒,也當對選戶一視同仁。”

    “殿下,這世上的確有不愛子女的父母。”

    三皇子聽得又一個宮女貿然插嘴,終於露出了不悅之色,雖然他認出現在插嘴的人是神元殿君身邊的凌尚宮,兩道眉毛也如同打了個死結,正好司空月狐又替他斟了一盞酒,把酒喝盡,酒盞在食案上重重放下。

    凌尚宮沒有因此就退卻。

    “婢侍生母過世得早,婢侍兩歲時,父親就另娶了繼室,繼母后又生下了兩個阿弟,婢侍為家中的長女,卻知道自己在家中是留不長的,婢侍家中尚有良田,大小共十間屋舍,不過繼母已經盤算著待婢侍年滿十歲,能賣得‘好身價’了,就找牙行將婢侍發賣。

    家父雖也顧忌著被鄰里鄙夷,不過心中只有繼母及阿弟,故而謊騙四鄰,稱婢侍體弱多病,他問過了巫師,巫師稱婢侍在家必有早夭之厄,倒是發賣去富貴門第才能得以存活,若不是正好當年小選,且婢侍家中被擇為選戶,婢侍也早就被父母發賣了。”

    凌尚宮從未提起過她的身世,她自知事時,就從未體會到父母之愛,她甚至在極年幼的時候就知道如果不是當年她的外祖父還在世,且外家離得不遠,繼母心存顧忌才不敢很虐待她,連衣食都不給,她恐怕是真的會應早夭之厄。

    “凌尚宮的遭遇雖然讓人同情,不過卻只是殊例。”三皇子說:“制定政令,不能以偏概全,世間畢竟多見慈愛的父母,而子女孝養雙親更是禮律所定!”

    “試問三殿下,官員也理當孝養父母,那麼朝廷發放官員的俸祿,為何不直接發放予官員的父母呢?”

    “中女史這就強辭奪辯了,官員若敢不孝,是要被彈劾治罪的!”

    “那麼難道官員但凡有私產,均為不孝麼?”瀛姝道:“宮女應選時,朝廷已經給予宮女的家人補恤,先期發放的糧帛以及免三年賦役,這筆補恤已經遠超賣身為奴的契錢,因此只圖錢財的人,絕不會因此對小選令心存牴觸,甚至會因此心花怒放,認為佔了時運。

    朝廷官員的確和宮女不同,不同之處在於官員入仕後尚有家族,而宮女應選後,其實已經屬於宮籍,朝廷給予其家人的先期補恤,就等如買斷了宮女的身籍。而宮女獲赦之後,等如自立家籍,如宮中現有的宮女、女官,不少已經近不惑之齡,雖然朝廷鼓勵獲赦宮女婚嫁,可若是宮女難遇良人,當然不能逼迫婚嫁。

    宮女應當贍養父母,那也得先保障自己不愁生計才有贍養父母的餘力,而且律法也絕不允許宮女的父母家人再次將宮女發賣,試問宮女若無財帛傍身,該如何養活自己?孝道是子女該盡之責,而非朝廷直接剝奪其私產,強制其行孝的方式。”

    南次終於明白了瀛姝為何要將十萬赦錢直接發放給請赦的宮女,擊掌道:“宮女的確有別於普通女子,三兄試想,如果宮女請赦後歸家只能依附於父母家人,萬一其家人將十萬錢帛揮霍一空,生活難繼時,是否會再生將宮女發賣的念頭?宮女有在宮中值奉的經遇,都受過宮廷的培教,身價肯定會被牙行有意抬高,財帛動人心,若是宮女歸籍後竟被逼為奴,更是有違小選改制的初衷了。

    願意請赦的宮女,理應是掛念家人懷持著骨肉團聚的意願,就算自立為女戶,必然還是樂意和父母家人共居,又就算歸籍後婚配良人,又怎會無視家人的疾苦不加以照恤?因此不會發生三兄所擔心的事體。”

    “更關鍵的是,十萬錢乍聽來不少,但則在不少州城甚至還不夠置辦一進的宅院,這筆錢是給予宮女的基本生存保障,而不是強制宮女必須養活一家人的錢款,宮女若不請赦,不必為飽暖憂愁,因此不會發放赦錢,且新的小選令也規定了,倘若選戶喪子,無子孫孝養,唯有依靠獲赦的宮女為生,那麼可向朝廷申報職田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