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章 鄭旦往事


  趙青點了點頭,示意鄭旦將話說下去。

  鄭旦平靜道:“過去十六年,我都生活在句無大邑下轄的苧蘿村,跟著我阿父家的宗族長輩居住在浣紗溪的東面。”

  句無大邑是越國有數的大城邑,趙青自是知曉。

  越國的城邑規劃按的是大邑、大縣、別縣、大郡、小郡,從大到小一共五個等級。春秋時期,縣大於郡。

  她現在所處的舂泉邑,只是一座別縣,又稱小縣,遠遠無法與城牆周長可達數百里的大邑相比。

  鄭旦生活在大邑下轄的村落,生活條件不說有多好,至少不算差。真正的窮鄉僻壤,人人面黃肌瘦,是不可能誕生出這種絕色美人的。

  鄭旦的語氣平淡如水:“我的阿父、阿母,分別出自溪東、溪西的兩個不同家族。阿父是子姓鄭氏,阿母是子姓施氏,雙方的婚姻是兩家所禁止的。”

  “所以在我與妹妹夷光出生後,村裡人議論紛紛,指責這並不是正當的婚配,而是‘野合’。好在阿父阿母他們倆是真心相愛的,並不畏懼旁人的流言蜚語,用心養育我們姐妹倆人。”

  一旁的趙青偏了偏頭,完全理解鄭旦言語中的意思。

  周代的時候,制度上規定“同姓不婚”。《左傳》中有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子姓鄭氏、子姓施氏兩家既是同姓,鄭旦父母的婚姻自然不被旁人祝福。

  這裡的“野合”,則指不合禮制的男女關係。最有名的例子便是孔子,叔梁紇與顏徵在野合而生孔子,兩人一老一少,不合禮教,故稱野合。

  周禮禁止了一堆可能不利於後代的婚姻關係,本意是為了優生優育。

  但實際上,兩家不通婚的時間也不知道有多少代,根本談不上近親,也不會有什麼危害。

  “但好景不長,在我兩歲多的時候,阿父受徵入伍,最終死在了吳國人手中,阿母在得知消息之後,憂思成疾,半年後便病逝在家。”

  鄭旦的手指無意識地攥住衣裙的邊角,語氣出現了起伏。

  “阿母去世後,兩家出現了斷交,我被接到了鄭家,妹妹則被接到了施家,且都被改了名字。等待著我們不是親族長輩的照看養護,而是雙方家族共同的冷漠對待。”

  “雖然隔著一條溪水,但年幼的我明白,我生活在阿父的家族,已經如此苦難,妹妹待在施家,所受只會更甚,心中日夜艱熬。”

  跟自己的出身很像啊,都是早年喪父,與吳人有著大仇。趙青默默想到。

  為了否定這段不被認可的婚姻,鄭旦、西施被她們的家族從正常的女子稱姓改為了稱氏嗎?

  宗法禮制對女性的要求,一般比男性更苛刻,西施住在她母親的家族中,自然會受到更多的磨難。

  “那一天晚上,我發了熱病,迷迷糊糊向著溪水邊走去,想用涼水壓住體內的熱氣。倘若不小心落入了水中,也算是一種解脫。”

  突然間,鄭旦的雙眼泛起了一片光亮。只聽得她繼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