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作為重生者,陳沫當然知道未來十幾年的風口和許多賺錢的機會。

 然而,在2005卻是很尷尬的一年。

 至少在陳沫的認知裡是這樣。

 房地產還沒有崛起,還要等好幾年,而且現在也沒有足夠的啟動資金。

 比特幣沒有發行,即便發行了同樣需要很久的時間才能變現。

 更草蛋的是沒有世界盃,賭球是別想了。

 彩票?

 懂的都懂。

 吃軟飯?

 更特麼扯淡了。

 想什麼呢?

 軟飯是想吃就能吃的嗎?

 鋼絲球可不是誰都能受得了的。

 抄歌?抄書?

 這完全是偷盜啊。

 陳沫又不屑幹這些雞鳴狗盜的行徑。

 要賺錢就堂堂正正,大大方方的。

 至於炒股、理財等等,根本就不在陳沫的考慮範圍裡。

 上一世他大學都沒上,只是個普普通通的社畜,哪裡像那麼多小說裡的重生主角。

 重生前,不是上天入地的嘴歪龍王,就是揮金如土、後宮三千的大富豪。

 重生後,如同掛壁一樣無所不能、神通廣大,眨個眼的工夫就能賺他個十億八億。

 這不純扯淡嘛。

 所以,既然沒有那開掛的yy狗血設定,就幾乎斷絕了立刻賺腦殘快錢的想法。

 不過。

 陳沫也不是沒有完全沒有賺錢思路的。

 上一世,他可是在素有“夏國電子第一街”之稱的洋城花強北混了十幾年,當然清楚關於電子設備和網絡的發展歷程。

 所以,陳沫打算以此為突破口,按真正的時間軸去做應該做的事情。

 確定了方向,陳沫不再糾結,準備回客廳安心的等父母下班回來。

 卻不曾想剛一動身,書桌角落裡掉下一個東西,陳沫不經意地拿起一看。

 ——是一封信。

 還是一封沒封好的信。

 看著上面的地址和落款。

 又一段回憶充斥腦海之中。

 記得是剛上初二的時候,當時二逼文青範的陳沫用筆名【塵世中的泡沫】在一家小雜誌社裡投了一篇小文,後來居然還發表了。

 沒過多久,一個自稱【硝煙裡的魚】的女孩子給陳沫寫來了一封信。

 隨後兩人便稀裡糊塗的成為了筆友。

 並且相互約定,除了信件之外,不採用其他的任何聯繫方式進行交往。

 就這樣,一通信就是五年。

 漸漸由相識成為交心的好友。

 所以,陳沫也向【硝煙裡的魚】表述過自己對林芷瞳的愛意與付出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