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用上電燈了

家庭版移動光源開發很順利。

 確實如他先前所猜測的一樣,魔法並不是完全排斥電能,也不是不允許電燈存在,畢竟電本身就是一種魔法表現形式。

 把電看成一個魔法之後,很多事情就好理解了。

 用電線傳輸電能,就相當於在運輸一道魔法,它會受到來自周圍建築的魔法影響,很正常。

 只要避免電能的長距離運輸,電燈還是很好實現的。

 買了一堆蓄電池,還有配套的燈具,拜託孔蒂幫忙帶回來。

 在地下室一頓“魔法操作”,把電池縮小之後貼在大燈的後面,再在外面包裹一層橡木,使得燈具成為一個自發光的整體,然後塑形,讓它們與自己的房子整體風格協調一致。

 任誰也看了,也不顯得突兀,不會第一時間想到是麻瓜物品。

 事實上,在巫師界,濫用麻瓜物品是違法的,羅恩的父親韋斯萊先生就專門負責這方面的事宜。

 賽恩事估計,通常情況下,只要巫師不是做的太過分,魔法部一般不會這麼不知趣地非得找某個巫師的麻煩,只要不導致魔法界有暴露的風險,很多時候,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賽恩斯猜測可能有很多開明的巫師家裡或許也有麻瓜物品,當然某些連看一眼麻瓜都覺得眼髒的所謂的高貴人士家裡,可能是沒有的。

 起碼在這些老爺的認識裡,他們認為是沒有的。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巫師們做麵包的原材料——麵粉——全部都是巫師們自己種植的嗎,未必吧!

 但是巫師老爺們不管,他們是從市場上買的,只要不是直接從麻瓜手中買的,就不是麻瓜物品!

 ………………

 揮動魔杖把自帶藤柄的大小所有的電燈安裝到適當的位置。

 看著終於亮起來的自己家,賽恩斯滿意地點點頭,終於在照明方面從中世紀過渡到現代了!

 這些燈什麼都好,可以聲控,可以聚光,可以被自己的藤蔓底座或舉著或吊著,根據主人的要求在一定非範圍內把自己調整到最佳的照明位置。

 唯一不足的地方,還是照明持續問題!

 不能像麻瓜電網一樣持續供能。

 但是問題不大,畢竟是經過魔法增強之後的魔法產品,賽恩斯估計充滿一次電之後的照明時間可以持續一百五十小時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