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娘子 作品

第120章 董氏復仇(二)(第2頁)

 李寧的家,在渝州與湖南交界的大山裡,兄弟姊妹十人,山裡的地巴掌大,土質薄,不適宜耕種,要養活大大小小十人,全靠李父上山打獵,他全年無休,全家人仍是衣不遮體,食不果腹。

 所以李父在李寧十二歲那年,把他賣給董家做僕人,混得一口飯吃,免得餓死在家裡。

 李寧本人乖巧,很得董家的喜愛,後被董慶元選為隨從。跟了公子已經十三年,這次返家,他歸心似箭,一路風餐露宿,僅用了十日,跋涉一千餘里,回到家中。

 父母自是欣喜不已,四個姐妹已經出嫁,家裡的三位兄長、兩位弟弟都已分家而過,娶妻生子。

 父母用他寄回的錢,修了新房,日子是越過越好。

 “兒子,聽說董家出事了,你沒事,為娘心裡高興,喝一點酒吧。”李母下廚弄好酒菜,讓兒子坐下喝酒。

 (三)

 “兒子,吃好喝好,再換件衣衫,你趕快逃吧!”李父心裡不忍,咂了一口酒,說道。

 “你說啥呢?兒子,莫聽他的。”李母瞪一眼老伴,說道。

 原來,董家被屠,就有渝州刺史黃荃帶領州兵,前來緝拿李寧,黃荃是當代的文化人,大畫家,辭賦和畫作兼屬一流,人品也非常人可比。

 他一接到蜀王的通令,能理解“斬草不除根”,讓董氏東山再起,最終苦的是百姓,“舍小節成大義”,他親自帶兵來到李寧家。

 可是,見到李家父母,是老實巴交的獵戶,黃荃有心庇護他們,告訴他們:“若有李寧的消息,馬上報告本官,這樣既可免除爾等的死罪,本官還會想法子,保住李寧的性命。”

 為了保全李家四十餘口,李母捨去李寧,暗中讓大兒子去報官,自己在家拖住李寧。

 李父卻頗感不安,這個兒子,從小被自己賣了,仍未忘掉他們的生育之恩,在外掙的錢,全都拿回家中,養大了哥哥、姐姐、弟弟、妹妹,還幫他們成家立業,李寧是家裡的恩人,他們不該出賣他,所以催促兒子,吃飽喝足後快逃!

 “爹,兒子這些年在外,看人眼色生活,被打被罵那是常有的事,兒子日日晚上,睡在床上,想爹孃,不知道此生,還能否相見?如今見著你們了,就是死了也值,他們要兒子的小命,拿去便是,我不走,我走了,你們受牽連。”李寧一席話,把李母說得淚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