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2章(第2頁)

 別說公安了,就是法院來了,也需要理一理,要是蘇麗,吳根生背刺,承認了他們要求過蘇宇幫忙,無論是否告知吳家老父親,這都算共同債務,哪怕他們不背刺,蘇宇也可以說他們故意不承認了。

 這事沒處說理去,因為不存在誣陷的可能,畢竟介紹信是工作介紹信,給好處的事,擱誰誰不願意?誣陷?整個吳家村巴不得這種誣陷多來幾個呢。

 畢竟你有錢都買不到,一個名額市價或者說行價是五百元,但如果競爭激烈,賣個五六百也不是不可以。

 人家又沒多要,哪來的誣陷?你讓你兒子去城裡工作不就迎刃而解了?哪裡存在誣陷了?有了工作還怕還不起錢?何況蘇宇還可以承諾幾年內不討要這五百元,那就更加無解了。

 所有公安都會相信蘇宇,是他們毀約在先,否則這完全說不通,既然如此,蘇宇當然不會猶豫。

 “別廢話,要麼還錢,要麼搬東西。”

 蘇宇才不管是大姐家的,還是吳家的,大不了以後把大姐的那一份偷偷還給她,但今天必須湊夠五百元。

 既然吳老頭給臉不要臉,那就別怪他給吳家難看了,剛好讓吳家村的人看看熱鬧,這時候也沒什麼娛樂活動,看看熱鬧,身心更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