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撒錢之旅(一)(第2頁)
但因為商業思維不夠,最終落魄至死。
是以,他吩咐艾麗斯以成立“內燃機研究所”的名義,在巴黎的各大報刊上刊登招聘廣告。
招聘廣告已經發了好幾天了,目前還沒有收到迪塞爾的報名,但是這事急不得。
石錦堂打算在歐洲多呆些日子,等他回西南非洲之時,若是迪塞爾還沒來報名,他再去找對方談談。
目前他的重心還是放在自行車上。
自從他在開普敦“設計”出了新式自行車後,申請歐洲各國專利的事情就交給艾麗斯了。
自行車是長期接力研發的,所以石錦堂的“新式自行車”要想正常發售,必須要和之前的專利持有人進行談判。
只有談妥了利潤分成,才能進行商業銷售。
不然到時候一個訴訟官司,就會導致商業售賣受限。
是以石錦堂授意艾麗斯招募一個律師團隊去找之前的專利人談判,許諾給予3%以下的利潤分配協議。
當然石錦堂這時候才開始自行車的專利權談判,主要是為了避開法國的米肖父子。
這對雜技團修理匠父子,在1861年創造性的在自行車輪子上,採用可轉動的腳踏板,以及後座。
法國的專利保護期是20年,到了1881年的5月底剛好到期。
是以石錦堂的專利談判就少了一家。
剩下的就是英國的3位專利持有人,分別是:
1867年設計出鋼絲輻條的麥迪遜,
1869年為自行車裝上實心橡膠輪胎的雷諾,
以及在1874年設計出鏈輪和鏈條的勞森。
嚴格來說,自行車的專利人還有兩個,就是符藤堡公國的穆勒和賓德兄弟。
這兩人在1870年,創造性的為自行車設計了後輪驅動和導向,併為自行車加上了滾珠軸承、飛輪和剎車、支撐。
但是德意志統一的晚,德國政府頒佈專利法是在4年前的1877年。
因此,兩個德國人無法申請自行車的專利,石錦堂又省了一大筆。
這次歐洲之行,石錦堂還是會去德國見見這兩位機械天才,並會同他們談談合作。
同時也想借助這個機會,去見見另一個天才。
因為這兩人是自行車的狂熱愛好者,他們有一個叫做卡爾.本茨的好朋友。
這位就是日後第一個汽油內燃機車的發明者,也是奔馳戴姆勒公司的兩位創始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