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2章(第2頁)

 里正的意思,與其讓村民租種官田及鎮上人的私田,不如改租種他們兩家的田。具體怎麼個租法,打下糧食除去納的官稅之外,餘下的如何分配,他來找他們定個章程,兩家須一樣方穩妥。

 “這事得當家的跟您老商議,我去叫他起來,夜裡看書睡晚了,還沒起呢。”簡寧聽他說明來意,去裡屋把丁有田叫了起來。

 永平一到十年,土地稅是按家庭算,每戶家庭四十稅一,也就是說收成四十斤,交一斤稅,可以說相當輕了。而且那時人均半畝永業田,屬個人私產,可以傳承子孫後代。

 丁有田是永平六年出生,老六是永平九年,他家那會兄弟六個,加上老丁頭和孟氏,共分得四畝永業田。永平十年後不再分田地,需要拿銀錢買田產,或租種官田,故而村裡一些分家出來的村民,大多都只能租種官田或別人的私田。

 永平十年後提了兩次稅,先是三十五稅一,如今已改成三十稅一,上繳納糧後,餘下的糧食,由土地擁有者說了算。很多村民辛苦勞作一年,分到手的糧食僅勉強夠一家人填飽肚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