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2章(第2頁)

 喬巖笑了笑道:“這種伎倆看似高明,實則愚蠢至極,而且在很多案例中都有出現。程雲海憑什麼借給楊清泉房子,無緣無故嗎?銀行卡是他消費的,拿出證據啊,只要他證明消費的這段時間在珠海,那就無話可說。即便如此,提供消費記錄單,行程記錄單,水電取暖繳費單,他能拿出來嗎?就如廖健所說,調出監控一比對,還有什麼可說的。”

 龐浩博繼續質問道:“就算證明房子是楊清泉及家人在使用,頂多算個利益輸送,不在他名下,這也不夠留置的條件啊。”

 喬巖目光轉向廖健,道:“你說呢。”

 廖健抓著腦袋思考道:“手段雖然隱蔽,但已經形成既定事實,不可否定。”

 兩人沒有辦案的經驗,喬巖如同帶徒弟般手把手教。道:“浩博,虧你還是刑警出身,對刑法沒有吃透,回去看看職務侵佔罪和非法牟利罪,或許能解開心中疑惑。抓住這條線索,完全可以留置楊清泉,但太單薄,我們還得往深層次查。比如,華同集團和南華建築公司是如何利益交割的,還有華同在海外的投資是否真實存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