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5章 討論處分(第2頁)

 魏尚華說完,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楊真出聲道:“根據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我們市紀委迅速成立工作專班,調查新平縣526上訪事件,查清了相關人員的責任問題。”

 “根據調查,新平縣縣委書記蔣宣貴在此次事件中負有主要責任,同時查明其在任職縣委書記、縣長以及常務副縣長期間存在違規吃喝、收受他人禮品及現金,共計一萬三千元。鑑於蔣宣貴能在較短時間如實說明本人違紀違法事實,認錯悔錯,全額退繳違紀違法所得,按照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對其可予從寬處理。建議開除黨籍,政務撤職,降為副主任科員。”

 聽到這樣的處理方式,眾常委相互看了眼,都沒有說話。

 很明顯,這次處罰有些輕了,但大家都沒有說破。

 既然這份處分決定能夠上常委會,必然是經過魏尚華拍板的。

 背後的原因,就不是他們所能夠了解的。

 楊真書記繼續宣讀道:“新平縣縣長張雲濤作為縣長,在文化廣場項目明顯存在未批先建,項目存在諸多問題時,未能及時阻止,並在縣委常委會上表態支持。存在挪用財政專項資金用於項目建設,致使教職工工資發不出來,引發了矛盾。在事件發展初期,未能提出有效解決措施,致使矛盾進一步激發,是釀成526上訪事件的責任人之一。根據相關規定,對張雲濤進行黨內警告處分。”

 “涉及的其他相關黨員幹部,由新平縣縣紀委查實處理。”

 楊真將通告宣讀完之後,在場之人都有些愕然。

 大家知道蔣宣貴會受到處罰,但萬萬沒想到張雲濤也會受到處罰。

 尤其是受到了黨內警告處分,按照黨規規定,從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也就是說,張雲濤一年內不能提拔了。

 在場之人,大都以為市裡會任命張雲濤為新平縣縣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