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2章(第2頁)

 梁江濤若有所思地點點頭,他記得,這部條例非常重要,是管長遠、管根本的黨內法規,對未來二十年的幹部提拔使用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想不到何平也參與了。

 其中,一個重大的改變就是明確規定了幹部提拔使用的條件。

 比如,各個級別都有了最低任職時間要求。

 從科員到副科需要多久任職時間,從副科到正科需要多久任職時間,從正科提拔到副處實職需要多久任職時間,提拔到副處虛職要多久的任職時間。

 規定得清清楚楚,減少了幹部提拔的隨意性,更大程度上確保了人崗相宜。

 就算領導想提拔一個人,也必須嚴格按照條例的要求來,如果目標人選任職時間不夠,也只能乾瞪眼,當然,能走破格提拔程序,但那要層層報批,嚴謹很多,不會隨便使用。

 “而且,不止如此,人事部現在正在醞釀籌劃《公務員法》,準備以法律的形式,把很多事項規定清楚。這將是一部針對我國幹部人事管理的綜合性法律,有重大的里程碑意義!”

 “這意味著我們的幹部管理不光要有規範化、科學化,還要有法治化,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專業化公務員隊伍刻不容緩!”

 “在這個過程中,組織部必然是掌舵的部門,你們作為基層的組織部長,一定要認清形勢,堅定思想,率先學好這些法律法規,把精神吃透,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把幹部人事工作幹好,明白了嗎?!”何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