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九章 互相試探
比如說宋仁宗寵幸張貴妃,便想提拔張貴妃的伯父張堯佐。結果聖旨下達之後,直接被臣子們給駁回。
仁宗皇帝氣不過,再次下旨。大臣麼也是剛直,依舊駁回。
這下惹惱了皇帝,宋仁宗便繞過門下省,直接給了尚書省。結果,尚書省也不是吃素的,以沒有中書和門下兩省的簽字,拒絕認同聖旨。
一般官員任命的聖旨,是由中書省負責起草詔令,制定政策; 門下省指正不宜,審議簽發 ;尚書省最終執行。
最終,皇帝也只能無奈妥協。
這就是大宋,皇帝在任命官員方面確實受到了一定的制約,不能隨便任命官員。這一特點主要源於宋朝政治制度的設置和文化傳統的影響。
宋朝的官僚制度相對成熟和穩定,官員的選拔和任命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規定。例如,科舉制度在宋朝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和發展,成為選拔官員的主要途徑。通過科舉考試,許多有才能的士人得以進入官場,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皇帝的任命權。
在宋朝還實行宰相制度,宰相在朝廷中具有很高的地位和權威。宰相們往往能夠影響皇帝的決策,對官員的任命產生一定的制約作用。在一些情況下,皇帝想要任命某個官員,但如果遭到宰相的反對,這一任命可能就無法實現。
皇帝在任命官員時,需要遵循大宋律法,不能隨意行事。如果皇帝的任命違反了規定,可能會遭到朝臣的反對和輿論的譴責。
趙桓任命朱玉平為探事司都指揮使,朝臣們也有人反對。比如說中書省不肯起草詔令,以朱玉平外戚為由,不宜執掌內宮要職。為的,就是避免外戚專權。
門下省也指出,皇帝的詔書審議後不認可,封駁退回。至於尚書省,更是表示不予執行。
總之,朱玉平這個探事司都指揮使,並不具有合法性。除了皇帝認可,朝廷各部並不認可。
趙桓聽聞此事之後,也是勃然大怒。他以皇城司任免,乃是依祖宗法為由,強行任命朱玉平為探事司都指揮使。各部司衙門官員,無權審議這才作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