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章 給王芳回信(第2頁)

 雪梅想了想,她寫到,‘阿芳,請你不要怪罪我不告而別,我在離家前,想了好半天,本來想給你打電話說一聲,最後我還是隻留下信就走了。阿芳,至於我到了什麼地方,現在還不便告訴你,只是讓你知道,我現在還在現代社會的人間。

 阿芳,我今天走到這一步,只能怪我自己一時糊塗,聽信了道士的話,但是,已經到了這一步,我又能怎麼辦呢!

 阿芳,我不告而別的目的,就是不想讓外人知道我是一個從三百多年前,大清康熙朝代穿越回來的事實,我還要在這個美好的世界好好的生活,不想讓那些別有用心的人打擾我。

 阿芳,你在第三封郵件中給我說,我們兩人已經通過法院辦理了離婚手續,這個很好,我同意。現在我們都是女人,已經不能成為夫妻,還是脫離了夫妻關係對我們兩人都好。我們兩個人現在就是一對親姐妹,我已經說了,你是姐姐,我是妹妹,讓女兒還是喊我姨媽。

 阿芳,請你放心,無論我在哪裡,我都是喜歡你的,喜歡咱們女兒。我對不起女兒,我沒有盡到做父親的責任,這也是實在沒有辦法。我已經給女兒留下了上高中的資金,等再過上三年,等女兒考上大學時,我v會提前通知你,我在什麼地方,讓女兒報考那一所大學,我會相認你這個姐姐,相認咱們的女兒,我會為女兒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雪梅寫完這段話後,眼淚止不住地流,每一個字都充滿了她內心的痛苦和無奈。

 雪梅含著淚水繼續寫:

 阿芳,我知道,我寫下這封信,對你來說是一種殘忍,但我必須這樣做。因為,除了你和女兒,我不想讓任何人知道我的行蹤。你告訴女兒,我的離開與咱媽媽不認我無關,讓女兒不要怪她姥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