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9章 菸草生意
1939年6月1日 星期四
下午,周冬凜去中央捕房瞭解劉新成和顧雲汐的審訊情況。
錢正興告訴他這兩個人嘴很硬,都一口咬定沒有組織沒有同夥是自發行為只為殺漢奸,槍是藏在相機裡帶進去的。
至於槍的來源,一個說是偷的一個說是撿的,再往下問後兩人都選擇緘口不言。
由於槍上編號都已被磨去,自然無從考證。
而那個汪精衛替身送到仁濟醫院檢查無生命危險後第二天便被轉移去了虹口的日本陸軍病院。
關於這兩個兇手的判決,由於社會影響很大,將於六月中旬直接交由永嘉路23號的最高法院上海特區分庭審理。
永嘉路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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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2年,根據《南京條約》,清政府授給外國僑民“治外法權”,讓外國僑民用自己國家的法律約束自己。
上海的租界內誕生一種特殊的司法機構——公審公廨,老上海人俗稱“新衙門”,他是上海租界內的終審法庭及最高法院。
公審公廨初設於洋涇浜(今延安東路)北首理事衙門內,1882年遷到南京路香粉弄,1899年遷到北浙江路(今浙江北路191號)
浙江北路191號
1915年法國駐滬總領事在薛華立路20號(今建國中路20號)遷設公審公廨,簡稱法公廨。
建國中路20號
公審公廨由上海道臺和英、美、德領事按《洋涇浜設官會審章程》,委派華洋“讞員”,也就是法官,參照歐、美法律和清律例,協議判案。
公廨實行英國式大法官制,華洋法官長期在庭,具有至高無上的終審權。
1925年五卅慘案後,各界群眾要求收回公審公廨,取消外國僑民的“治外法權”。
1927年1月1日,經國民政府與公共租界協商,簽訂《收回上海公共租界會審公廨暫行章程》。
上海公共租界會審公廨改為上海公共租界臨時法院及上訴院,隸屬江蘇省政府。
院內未設檢察機構和配備檢察人員,由原公廨檢察處檢察員任書記官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