婉婉有儀 作品

第238章 一個世俗婚姻故事

方上凜這個人,本是家中的第二子。

 他父親母親共生了三子,他上面有個兄長,下面還有個弟弟。

 其實總的來說,兄弟三人裡面,當屬他混得最不錯,前程最好。

 大哥是個讀書人,但是考了十來年也還沒考上個什麼功名,就是給本地的地方官做個小幕僚,乾點操持筆墨的活計,雖然沒什麼高官厚祿,但好歹算是給自己找了點事情幹,叫爹孃和別人說起來,面上也還算說得過去。

 三弟自幼被嬌慣著長大,只知道提籠遛鳥、踢貓踹狗的貨,文不成武不就,連大哥還不如。偏偏他是個么兒子,爹孃從小疼到大了,心裡也是捨不得的,更沒指望他能有什麼出息,只想著來日都靠上頭兩個哥哥接濟就是了。

 至於方上凜這個最最給家裡添光添彩的二兒子——他是元武皇帝的親信,更是在元武元年那一年,就憑著自己的本事得到了一個侯爵,讓整個方家,也一躍成為了公侯之家。

 方家的父母對他卻是最一般的。

 雖不至於說好好地就要討厭虐待自己的兒子,但是比起對長子的殷殷期盼、對幼子的溺愛疼寵,他這個夾在中間的第二子,總是沒那麼容易和兄弟們爭寵。

 不過男兒家志在四方,方上凜自己也是不在乎這些的。

 這些是前提。

 方上凜的兄長方家大爺方上準,原先是有一個說了媒、過了六定的新婚妻子的,這準新娘姓吳,人稱一聲吳小娘子。

 彼時,在世俗的眼光下,過了六定的人家,你家的女兒雖則還沒出門、還養在你自己家裡,其實早已就是別人家的媳婦了。

 倘若在這個過程中,還未成婚的男方準新郎突然遇到意外一命嗚呼了,那麼這個可憐的女孩子,也要為男方守一輩子的活寡,就這麼白身一人,照舊被男方父母接到家裡去做媳婦,代替自己死了的這個未婚夫孝順他的父母。

 若是這女方的父母是個疼閨女兒的,不想閨女一輩子去跳這個火坑的話,只能低聲下氣地私下拿出加倍的金銀財寶,去和女婿的家人協商,求著讓女婿的家人寫下一封“放妻書”,放了他們女兒一命。

 否則,女方的家人要是強硬地不放手,不把自己的女兒嫁出去守寡,那麼男方家人即便是告到官府那裡去,女方家人都是理虧的。

 ——而未婚的小夫妻,若是女孩兒先死了,這個男子則可以當做沒事人一樣重新再娶。

 不過好在這道很不公平的法令,在元武元年的冬天,被懷著身孕的皇后勸諫元武帝廢除了。

 自元武元年起,定了親的男女兩家,倘若男子先死了,則這道婚約自動作廢,已經交付女家的定禮亦不得要回。男家若是故意到女家鬧事、斥責女家是“剋夫命”的話,還要按照口出穢語、中傷他人論處。

 不過話又說回頭了。

 其實方家雖然身為男方家,但是卻並不是這麼不講理的家庭。

 在元武元年的秋天,已經定了親的方家大爺忽然一命嗚呼,落水死了!

 而這和方家定了親的吳家小娘子,則成了那“望門寡”。

 方家父母其實還是好性兒,他們不僅沒像許多世俗人家一樣口口聲聲叫罵吳小娘子“剋夫喪門星”,反而第一反應就是覺得自家兒子短命鬼,原是自己家拖累了吳家。

 即便那時候自家的二兒子已經封了侯了,他們也沒有仗勢欺人、強逼著吳家把吳小娘子送來給方家大爺守寡。

 反而方家立馬讓人帶著一些賠罪的金銀上了門,親自寫下了“放妻書”,說原是自家的大郎沒福氣,沒得再拖累了吳小娘子,應該叫吳小娘子立馬再嫁了旁人才是。

 他們是開明的。

 但是恰恰相反,這件事上,不同意的人是女方吳家。

 吳家父母鐵青著臉色告訴方家說,自己家的閨女,其實早在婚前就讓你家大郎騙去了身子了!

 自家閨女的清白都毀了,現在你家大郎人又死了,方家爹孃又不想再管這個沒過門的兒媳婦,嘴上說著好聽好聽,說是自家“放妻”,可是我女兒的身子都叫你兒子騙去了,以後我女兒還能再嫁一個什麼人家!

 方家父母原本心下震撼,沒想到一貫中規中矩、老實本分甚至還有些迂腐書生氣的兒子,竟然會在婚前做出這等不檢點的事情。

 但是那吳小娘子又出來扭扭捏捏地說了她那時看見的方大郎身上何處有個胎記、何處有顆痣等等,一一都和自己兒子對得上,又是千真萬確出不了假的。

 他們這時心裡犯了難。

 於是又和吳家父母商量說,那他們這婚事就按照世俗的老規矩辦,仍然叫吳娘子嫁給方大郎,然後他們方家作為婆家,把吳娘子接去家裡照顧終老。

 來日等到方家的二爺方上凜和弟弟結婚生子了,再抱養一個兒子給吳娘子當嗣子,叫吳娘子晚年也有個兒子可以依靠,這下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