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愛琳兒 作品

第11章 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做進一步規範是有必要(第2頁)

 比如,這種先掏空式分紅後通過ipo來補血的做法,明顯是吃相難看,是赤裸裸地把股市當成了ipo公司的提款機。面對這樣的公司,面對這樣的大股東,投資者會有一種天然性的反感與牴觸感,很難相信這樣的公司與大股東,在企業上市之後能夠善待投資者,能夠重視投資者的利益。

 不僅如此,這種先掏空式分紅後通過ipo來尋求補血的做法,明顯也沒有兼顧到公司的發展。畢竟某些ipo公司所進行的這種掏空式分紅,並非只是發生在公司提交ipo申請前一年,有的是發生在提交ipo申請的前兩三年,有的公司在提交ipo申請的前兩三年都在進行掏空式分紅,這種將公司淨利潤分光的做法,明顯沒有兼顧到企業的發展。雖然這家公司試圖通過ipo來補血,但一旦公司ipo申請被否決了呢?比如,最近就有ipo公司因為存在這種掏空式分紅行為而被交易所終止上市的。可見,這種掏空式分紅不僅不利於公司的發展,甚至還會影響到公司的上市進程。因此,對於ipo公司的現金分紅確有必要加強管理,讓ipo公司的現金分紅走向規範。

 如何對ipo公司的現金分紅行為進行規範管理呢?首先是要讓ipo公司能夠重視現金分紅的規範管理問題。畢竟ipo公司不同於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公眾公司,需要接受公眾的監督,因此有明確的信息披露要求,而ipo公司在沒有完成ipo之前還不是上市公司,不承擔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義務,因此公眾很難對其進行監督。特別是一些私人企業,控股股東佔據了絕對的控股權,因此控股股東往往也把公司當成了自己的私人財產,自己想怎麼就怎樣,所以在現金分紅的問題上,缺少規範管理的意識。而對於將要ipo的公司來說,控股股東的這種做法顯然是不合適的,必須予以糾正,要增加其規範管理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