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3章 削有罪之藩

明代藩王賜田有兩種不同管理模式。

 一種是自行管業,另一種是有司代管。

 自行管業的意思是王府自營。

 王府自己將賜田租給佃戶,向他們收田租和賦稅。(賦稅不交朝廷,而是交給王府。朝廷雖然免了藩王的賦稅,但是藩王並不免佃戶的賦稅。)。

 怎麼收,收多少,什麼時候收都由王府說了算。

 有司代管是官府代為管理。

 官府將田租給百姓,收上來的錢再轉交給王府。

 有司代管的田,田租和賦稅特別低。在成化、弘治年間,根據《大明會典》記載,當時賜田的田租和賦稅每畝收銀三分,到了萬曆年間又改為上田三分,中田二分,下田一分五釐。

 範景文的意思是,雖然不給封地了,但是朝廷會將封地的租稅錢以藩王宗祿的名義發出去。

 對藩王來說,並沒有多少損失。

 “什麼意義嗎?”崇禎很是納悶,“雖然不給封地了,但是還會給錢啊,有錢就能買地,有地後又會出現各種亂象。”

 範景文微微一笑:“目的就是讓他們買地!買地就得花錢,這樣錢就能從王府流向民間。買地的過程中肯定會出現各種欺行霸市的行為,這些行為就是藩王的把柄。”

 “藩王問題不可能一勞永治!要給藩王犯錯的機會,一旦他們犯了錯,陛下就能抓住把柄治他們的罪。”

 “陛下削藩要削有罪之藩,而不是削所有的藩!有問題的藩王宗室,陛下可以降罪。沒問題的藩王宗室,陛下根本不用管。他們做的好事不但會維護陛下名聲,還能穩定大明統治。”

 “勳貴也是同理!”

 “如果強行削藩,並將削藩的範圍擴大到勳貴身上,建文時期有些武將出工不出力的情況將再次發生。一旦起刀兵,對朝廷非常不利。”

 (萬曆二十三年,明神宗朱翊鈞下詔恢復建文年號。)

 範景文的這番話讓崇禎有種醍醐灌頂的感覺。

 是啊!

 只削有罪之藩就夠了!

 沒問題的藩王根本沒必要削!

 他們做的好事在百姓眼裡等同於皇帝做好事。

 尤其是不能明目張膽的削勳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