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9章 皇權不下縣

崇禎的這番話直接讓李邦華沉默了。

 殺士紳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

 因為皇權不下縣,縣下面的區域需要地方士紳幫忙管理。

 何為皇權不下縣?

 簡單來說,在行政編制上,朝廷下派的官員到知縣為止。

 但是問題來了!

 一個縣衙的官只有六七個人,加上不入品的吏,總數也只有區區四五十人。

 幾十個人管理幾萬人的縣...

 每年徵收兩次賦稅,數次徭役,還有科舉,治安等各種問題。

 難度可想而知。

 在這種情況下,縣下面的鄉鎮、村便形成了民間自治的局面。

 窮老百姓互相之間誰都不服誰,於是那些有勢力的宗族,有錢的地主,有文化的士紳成為了民間自治的權力代表。

 知縣行政權的背後是皇權。

 地方士紳、宗族自治權的背後是民意。

 皇權做出的決定往往會讓民意的利益受損。

 例如賦稅...徭役...

 唐代以前的地方自治權在那些門閥士族手裡。

 黃巢殺光門閥士族後,地方的管理工作就落到了士紳身上。

 這些退休的官員在地方上影響力很大,有的人甚至能一呼百應。

 知縣要想管理好地方,需要與地方士紳合作。

 以此平衡皇權和民意的利益,爭取讓雙方都能滿意。

 如果殺了民意代表,結果可想而知。

 “陛下,”李邦華上前一步,“臣以為地方上的士紳能不殺就不殺,如果殺了他們,地方上將會亂作一團。”

 “亂做一團?有這麼嚴重嗎?”崇禎有些疑惑。

 李邦華點頭:“臣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兩個農民因為地界問題打起來了,他們都覺得自己有理。”

 崇禎對李邦華的例子很感興趣,因為這個例子在歷朝歷代發生的頻率都非常高。

 李邦華接著說道:“如果當地有士紳,他們會找士紳評理。在士紳的調解下,事情很快會平息。如果沒有士紳,鬧大了很有可能會出人命。”

 “就算沒出人命,雙方鬧到縣衙也會佔用縣衙的行政資源,造成不必要的資源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