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5章 去見呂梁


                 聽說巖臺市檢察院到玻璃杯廠查賬,祁同偉心裡“咯噔”了一下。

  他目前在股市裡買了很多飛天酒業的股票,是可以公開的合法財產。

  二馬公司的股權,全部由葉飛代持,也沒有什麼問題。

  米國的股票,全在有保密協議的投資基金裡,由葉飛、二蛋和高小琴姐妹代為持有。

  莫說國內相關部門查不到,就算查到了,資金來源也完全合法。

  手機產業鏈和房地產公司,祁同偉既沒有股份,也沒有拿過分紅,完全置身事外。

  唯一有隱患的財產,便和這個玻璃杯廠有關。

  九七年,葉飛在巖臺經開區成立玻璃杯廠的時候,需要兩千萬建廠資金,他沒那麼多錢,祁同偉便借了他一千六百萬。

  說是借的,但實際上和入股沒有區別。

  產生的利潤,祁同偉佔40%的比例,葉飛佔20%,剩餘的40%,以股權激勵的形式,給了其他管理層和員工。

  後面幾年,葉飛以支付利息的名義,累計給了祁同偉大約二個億的分紅。

  04年初,祁同偉聽李維民的吩咐,讓葉飛把自己的股權和分紅權,全部轉給陳舒婷夫婦,徹底退出玻璃杯廠,拿回了四千萬轉讓費。

  按理說,祁同偉從玻璃杯廠獲得的每一筆錢,都經過了葉飛,根本不怕玻璃廠被查賬。

  葉飛是漢東省人大代表,沒有確切的違法證據,檢察院也動不了他。

  問題出在最後的轉讓分紅權上。

  陳舒婷夫婦的積蓄有限,最多隻能拿出八百萬,祁同偉為了徹底和玻璃杯廠切割,拿錢走人,給他們出了個主意。

  以擴大生產經營為由,用廠房和設備做抵押,到巖臺城市銀行貸了五千萬。

  而且,為了能順利拿到貸款,祁同偉還專門找了金山縣時期的老同事,現任巖臺市委常委、經開區黨工委書記周麗芬幫忙。

  如果巖臺檢察院追查那筆貸款的使用途徑,可能會帶來一定的麻煩……

  是誰讓他們去玻璃杯廠查賬的呢,目的又是什麼?

  大概率是侯亮平要報復自己。

  當年玻璃杯廠成立的時候,侯亮平正好在巖臺工作,多少了解一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