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章 創立公開招標制度


                 按照祁同偉的分析,工程指揮部建立起來後,李達康肯定是不會親自負責的,他那個總指揮,只是掛個名而已。

  真正的負責人應該是常務副縣長王大陸,而具體事情要交給其他兩個副總指揮去做。

  自己對工程建設方面幾乎一竅不通,李達康卻非要把這個位置塞過來,無非只有一種可能,他想讓自己負責工程招投標,也許還會抓一抓驗收環節。

  因此,他離開縣政府之後,並沒有回紅山鄉,而是去了趟新華書店,買了幾本書,又把之前認識的包工頭郭有財給找了出來。

  郭有財雖然工程做的不大,實力也一般,但在這個行業裡浸淫了較長時間,因此瞭解不少內情和潛規則。

  通過他的介紹,又查閱了一些書本上的資料後,祁同偉對路橋工程招投標環節有了初步的瞭解。

  目前這個年代,還沒有建立公開招標制度,絕大多數工程,都採取議標和邀請招標這兩種方式。

  所謂議標,又稱指定性招標,工程主管部門指定一家或兩家承建商直接開展合同談判,協商具體事項。

  這種方法的優點是快,缺點是缺乏競爭者,因此工程造價一般比較貴。

  邀請招標,則是由工程主管部門邀請一些有資質的承建商,進行不公開的競爭投標。

  理論上,這種辦法比議標更公平一些,但考慮這個年代有資質的工程承建商少,而且容易互相串聯,實際上也是換湯不換藥。

  所以不管採取哪種方式,都無法避免在招投標過程中,產生巨大的利益尋租空間。

  雖然公開招標也不是萬能的,但比起這兩種方式,至少還是有了長足的進步。

  第二天,祁同偉來到李達康辦公室,聲明瞭自己的態度:“我可以當這個副總指揮,但必須有一個前提,就是此次全縣交通改造工程,所有環節,都必須採取公開招標的方式。”

  “公開招標具體指的什麼?”李達康一頭霧水。

  等他問明瞭具體情況後,沉吟了一會又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