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寒衛 作品

第197章 敵我難辨

劉競這“貨”是秦佳人得代理律師,又是郭威得辯護律師,那這個tu律師事務所的青年精英律師和我孫寒衛到底是敵是友?

 間接故意又是個什麼鬼?

 是說羅志峰故意了還是沒有故意呢?

 管他故意不故意!

 反正對於秦佳人的身體傷害是造成了,那羅志峰就得為此付出法律得代價!

 羅佳不足為慮!

 這個女孩子應該還是個職場新人!劉競只是做了職業律師應該有得動作,她居然開口罵卑鄙!

 隨時取得有利案件辯護的證據,劉競做得倒是沒有什麼錯,這是他深諳職業需求的一種表現,應該不涉及個人道德品質的層面。

 羅佳這麼一罵和生產拉線新入職的生產部員工,抱怨品管部工位把控產品質量太過嚴格有什麼區別?眼前這個情形倒是對老孫有利,原本是我和羅佳衝突,瞬間倒是變成了tu律師事務所內部競爭。

 “什麼叫間接故意?都把人打進iCu病房了,還間接個屁啊?”徐凱麗開口問。

 “在法律層面講,一個行為結果需要幾個組成部分,動機,執行,後果。從動機來看,羅志峰確實沒有傷害秦佳人的主觀故意,而是對防狼噴霧劑對於自己造成得巨大刺激做出得應激反應。但是從姜老師提供給我的資料來看,羅志峰在案發前於工作期間騷擾了我的委託人,秦佳人隨即向部門主管投訴,其部門主管應該對投訴做出了相應的處理。那麼羅志峰就是在明知秦佳人反感其追求得前提下,繼續當街不恰當得糾纏我的委託人從而造成本案得後果,所以我認為羅志峰應該適用故意傷害中的間接故意。”劉競儘可能得給青城賓館法人徐凱麗解釋了他的主張。

 “那你們律所的這位小美女說孫寒衛在事先沒有培訓使用辦法得前提下,給秦佳人一罐防狼噴霧劑才是這個案件中得一個主要原因,這種話在你們律所看來站不站得主腳?”徐凱麗繼續問劉競。

 “依照法律我國所有公民合法享有對於自我個人、人身安全的自衛權利,這個案件的結果和秦佳人是否掌握防狼噴霧劑關聯不大。無論孫先生提供這個防衛道具得動機是什麼有無培訓,秦佳人在當街受到羅志峰騷擾後呼救無果得情況下使用,應該適用正當防衛。秦佳人是智商正常得成年人,按照姜老師的資料來看,防狼噴霧劑罐體是有中英文兩種產品使用說明的,那麼秦佳人使用噴霧劑合法施行自我防衛無需承擔法律後果。”劉競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