琳琅歲玥 作品

第176章 有驚無險

依照自治後確立的行政體制,司署會議上形成的決議,在兩江具有極高的效力。

 但是一切政務最終的決策權,依舊是掌握在兩江總督陳濟懷的手中,這一點在兩江是不容置疑的。

 即使是司署會議的決策,也是要經過陳濟懷的批准,才能得以生效執行的。

 當陳經山等一眾將軍們,在司署會議上頗為難堪的,眼見著《十五年防衛軍整軍議案》即將被否決時。

 陳濟懷終於站出來發話了。

 他首先也同其他行政文官們一樣,對將軍們出現在會場參與政事的舉動進行了斥責,而且更為嚴厲。

 他下令,對幾人進行相應的懲處。還重申今後任何人不得再犯,否則必當給予加倍的嚴懲,並且不設懲罰的上限。

 接著,他話鋒一轉,歷數起這幾位將軍從軍以來身經的血戰,和為兩江做出的種種貢獻。

 陳濟懷告訴其他人,無論怎樣這些將領們的功績都是不能被抹殺的,應該被眾人牢記,還要給予他們應有的禮遇和尊敬。

 任何對他們不敬的言語和行為,也都是不能接受的!

 關於整軍議案,陳濟懷則認為居安思危是很有必要的。況且兩江也確實正面臨著足夠多的威脅,不能保護好自己也就無法贏得發展的空間。

 考慮到財政預算的平衡性,他給出的解決辦法是,在預算之外發行七千萬兩江元的防衛公債。

 公債所產生的利息費用,皆在財政預算中的軍費中承擔,於各年作相應的分攤。

 公債所籌措到的資金,由陸海軍按照六比四的比例進行分配,專門用於完成整軍議案中的計劃。

 不足的部分,則由兩軍在各自的基本預算內,自行調整進行補充完成,兩江在財政上不再予以追加。

 同時,陳濟懷要求防衛軍,也必須對整軍議案進行相應的修訂。

 最後修改的內容主要包括。陸軍,需要將議案中計劃的完成時長,延長到五年。

 而海軍,則應將已經訂造的“至柔”級一等巡洋艦,也算作議案的一部分。這樣與原計劃相比,再新造兩艘而不是四艘一等巡洋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