琳琅歲玥 作品

第73章 兵發臺南

對於陳濟懷的說辭,琉球王尚泰與其臣屬們,自是無有不從。

 如今除了仰仗陳濟懷之外,面對著國家一系列的問題,他們也找不出旁的方法來解決。

 於是在接下來的幾日裡,琉球王便在陳濟懷的指導下,對琉球國的內政外交開始了整頓。

 在內政上,裁汰替換掉親日派官僚後,琉球國原本被日本人或親日派把持的各項政務,終於重歸自主。

 但如今琉球國已與列國締約通商,也由此產生了許多,如海關事務等,新的政務。對於這些,琉球人並無經驗,只能由陳濟懷派人協助開展。

 在防務上,琉球國原本的軍隊,兵力不足,裝備落後,戰力孱弱。

 在日本人長期的限制下,更是除了執行典儀、護衛、巡捕之類的任務外,幾乎無實戰能力,形同虛設。

 因此,儘管首裡城和那霸的日軍已被陸續剿滅乾淨,但清理琉球其他地方,收復被佔的奄美諸島,以及今後琉球的防務,就只得依靠商團的力量。

 在外交方面,琉球國完全沒有開展近代外交事務的經驗,所以由陳濟懷幫助其建立機構,逐步學習辦理,也成為琉球唯一的選擇。

 至於陳濟懷所說的三件要務,自然也需由其指導完成。

 其中,發給列國的照會,和代行征伐的授權,相對好辦一些。無非是明確主旨和行文模式後,由琉球的文臣自行撰寫,審驗合格也便成了。

 最重要的《琉球駐防協定》,則基本上出自陳濟懷之手了。

 在最後定稿簽訂後,這個協定瞧上去,卻更像是一份琉球國的單方聲明。因為簽署的雙方,一方為琉球國,另一方卻只有陳濟懷的畫押。

 直到後來,在陳濟方加蓋了兩江總督關防後,才算是讓這份協定看起來更像那麼回事兒些。

 不過這些並不影響協定的效力,因為在其文中有述,此協定內容在簽署後,即行生效,無問署者為何。

 這也開創了,陳家兄弟在無大清朝廷的授權下,私自締約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