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人不寂寞 作品

第33章 跨區抓捕(第2頁)



    第二天,運江日報在頭版頭條的位置,就用居長龍書記的這句話,做了加黑加粗的標題:誰砸運江的牌子,就砸的飯碗,摘誰的帽子!報道的最後,還配了編者按,對居長龍書記的鐵腕措施,大聲叫好。



    公安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長趙子平,當天也參加了動員大會,他怎麼也想不到,自己千努力萬小心,最後這把火還是燒到自己頭上了。



    卻說法制報的記者吳孟唐,這兩天忙得有點腳不沾地。他沒想到,自己的一篇報道,會有這麼大的反響。目前,他的這篇報道,已被多家城市晚報轉載。說實在的,像法制報,這一類稍帶行業性的報紙,讀者面應不如那些晚報啊、日報啊之類的報紙那麼寬。但是,報道刊出後,讀者的反響比較強烈。每天能接到數十個讀者電話和上百封讀者來信,談他們對周進傷人案的看法。有的認為,周進傷人,應該以故意傷害罪論,畢竟,韓永強,強迫別人喝酒,雖然行為有些失當,但,罪不至死嘛!多半數認為,周進的行為應該屬於正當防衛,如果 女朋友的合法權益和個人尊嚴都不能及時保護的話,就不能算個男人。也有的認為是防衛過當,還有的認為是過失致人死亡。鑑於這篇報道的反響,報社總篇武濤還在早上的編務會上,好好誇獎了一下吳孟唐,認為做報道,就應該像小吳同志這樣,找準讀者的興趣點、爭論點,這樣,法制報就不愁沒有讀者,就不愁沒有訂閱量。



    吳孟唐受了表揚,情緒也非常高。連續採訪了國內幾位知名的法律專家,都是權威,觀點也不盡一致。但是基本上都排除了故意傷害這一說,因為很明顯,主觀上沒有故意嘛。他們的意見有三種:一,正當防衛。因為被告人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所有要素。二,防衛過當,防衛超出了必要的限度。三,過失致人死亡。被告主觀上沒有故意,是由於自己的過失,導致被害人腦袋著地而亡。被告人打了對方一拳,但是,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不是因為拳傷,而是因為,這一拳,使得被害人失足倒地,腦袋著地,腦殼受撞擊破裂而死。



    請教了法律專家,吳孟唐也深受啟發,將這些法律專家的意見,還有之前讀者的電話和來信,所表達的意見,進行了整合,採寫了一篇三千多字的長篇後續報道。總編武濤審閱後,特地在稿簽上,批了個大大的“好”字!要求第二天在報紙的頭版刊出。



    這塊,完成了當天的工作任務,吳孟唐感到一陣輕鬆,先打了個電話給老同學林世文,沒人接。又打了個電話給秋語薇,讓她注意一下明天的報紙。同時叮囑她,如果法院的最後判決下來了,請務必通知他。過兩天,他可能還要到運江市再走一趟。



    但是,用不著過兩天了,運江市已有人找上門來了。



    來的,是兩位民警。



    你們這,誰是吳孟唐



    我就是。



    我們是運江市公安局的,請你跟我們走一趟,有個案子需要你協助調查。這是我們的證件。



    等等,什麼案子



    回到運江後,你就知道了。



    哦,我明白了,你是說,我前兩天報道的案子吧好的,沒問題,我跟你們走。我先打個電話跟家裡人說一聲。



    吳孟唐也沒見多慌張,隨手拿起了辦公桌上的電話撥了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