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昊陽 作品

第1327章 到底要不要見義勇為


  此刻劉昊陽和黃埔軍魂兩個人在爭論,到底要不要見義勇為,如何見義勇為這件事情進行商討。

  劉昊陽的意見,既然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那就要見義勇為,路見不平一聲吼,這是華夏民族的傳統美德,他劉昊陽既然看到了這種不公平的事情,那麼就必須站出來,必須去處理。

  而黃埔軍魂則是從法律從理性的角度上分析,他認為遇到不公平的事情,遇到犯罪正在執行的時候,作為公民,作為一個合法的公民,你可以去見義勇為,但是見義勇為也要分條件,也要分情況,不是盲目的去見義勇為。

  首先第一條,你要保證自己見義勇為之後不傷害他人,同時也要保證不傷害自己,最主要是不違反法律。

  劉昊陽認為黃埔軍魂說的這些話都是冠冕堂皇的,都是沒有意義的。

  畢竟如果真的遇見了那些緊急的情況,怎麼可能注意到這些東西?如果大家都能考慮到這些東西的話,那就不見義勇為了。

  畢竟見義勇為很可能會對人造成傷害,見義勇為之後很可能會出現其他的問題。

  最主要的是你見義勇為之後,如果真把人打傷了,還要自己坐牢,還要自己賠錢,那見義勇為的意義在哪裡?那麼這個整個社會的風氣就會下降。

  聽了劉昊陽的話之後,黃埔軍魂還是搖頭,“小夥子,你說的這些呢,我是認可的,我也覺得你也是正常的思考這件事情,但是你的思想過於極端。

  你想過沒有?如果大家都像你這樣無原則無意義的去見義勇為,因為它本身就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情。

  比方說兩個人吵架,一個人把另外一個人打了,而另外一個人是弱勢群體,所以大家就覺得這個強勢的是應該被譴責的,是應該被處理的。

  結果呢,你上去拿著一把砍刀,一刀把那個打人的人給砍死了。/

  按照正常情況來說呢,你這也算是見義勇為吧,也算是見義勇為,但是你這見義勇為把人給殺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