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海而立 作品

1051 協議讓步

第三次協商,開發商再次讓步,提供了拆遷紅線內同樣大小的臨街門面與二層,這是原來拆遷方案中沒有、專門按梅佳要求提供的。同時針對梅佳在三次協商中提出的要求,提供72萬元的賠償;但梅佳需要支付的,是新房與舊房之間大約70萬元左右的差價。也就是說,梅佳可以不用掏錢,就拿到新的臨街營業房。

開發商還說,“我們特地為她的要求調整了設計,將來她可以把自己的門面獨立出來。這都表明了我們的誠意,其實這已經讓其他拆遷戶心態不平衡了,可談判還是沒能成功。”

“這兩年裡我把大部分時間都給她了。”開發商方面負責搬遷工作的項目總理自嘲說,“從公司老總到普通工作人員都跟她談過了。媒體把她看成是弱勢群體,但我覺得我們才像弱勢群體。”

當梅佳聽說王偉自稱弱勢群體時,指著大坑一口氣說出5個成語:“他是弱勢群體?弱勢群體能像強盜一樣把我的房子挖成這樣?他說這樣的話是信口雌黃,信口開河,出爾反爾,言而無信,一派胡言。”

應不應拆?敢不敢拆?

政府大力宣傳物權法將使得人們“安居樂業”,房產這一多數中國人一輩子積攢的最大財富得以傳給後代。但房與地產權分離的政策可能給“恆產”增加變數。物權法五審時,提出:“你可以買房子,但是房子下面的土地不屬於你。”從理論上說,中國的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城鎮土地歸國家所有。物權法裡也如此規定,對於城市房屋所有者而言,他們擁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權。

不過,“最牛釘子戶”事件的浮現,還是讓它的支持者們把目光和希望集中在這部新頒佈尚未施行的法律上,在實踐中它能起到多大作用?它能不能經得起司法和民意的考驗?

如果以損害他人利益為目的,或者是你自己得利很少,但大家的損失很大,尤其是開發商合法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權,它的權利也受損,就應該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