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海而立 作品

1005 一語中的(第2頁)

在三江開磚窯,由窯主負責辦理開窯手續、建磚窯、添置機械設備,供應粘土、煤等耗材,支付水電等支出,燒窯師傅也是窯主自己僱。剩下的力氣活,挖土、填料、壓磚坯、進磚坯、出磚,窯主一般都包給包工頭,由其組織人手來完成。顯然,以上諸多環節中,壓低成本的辦法只有兩個:一是不辦理開窯手續,這樣可以節約費用。開辦一個正規磚窯需要如下手續:同村集體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支付承包金以及土地賠償金、土地平整費;辦理相關證件,包括工商登記、鄉鎮企業登記、到國土部門辦理採礦許可證、稅務登記、環保審批、安監審批,公安審查、勞動監察部門審批等。以上環節先期投入總計超過二十萬元,每年納稅、各部門年檢等也需要不菲的花費。降低成本的第二個手段就是壓低勞動力成本。但燒窯師傅有手藝,不能得罪。窯主一般都是每出一萬塊磚坯支付包工頭一筆報酬,由包工頭自行分配。由於利潤空間不大,包工頭為了獲利,惟一的選擇,就是最大限度地壓低那些“力氣活”的成本。這才有非法用工產生的利益所在,即使用奴工,尤其是童工、智障工。道理很簡單,這些人“聽話”、“好管教”。

調查發現,這個磚窯是一個無營業證、資源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的家庭作坊式磚窯,建在村支部書記家一牆之隔的地方,而且磚窯的老闆就是村支書的大兒子,磚窯建了五六年了,老闆下面還有包頭工,簽定有相關的不合常理的承包協議。調查組獲得的石城縣黑山村蔣正豐黑磚窯的上百名受害人名單顯示,其中來自十三個省份,被搶、被騙、拐賣來而的都佔了百分之二十以上,只有近30%是正常用工。

這種情況不是當地沒整治過,而是整治當年好一些,過後照舊。打擊之後要不了幾個月就死灰復燃,甚至比整治前還增加許多。慢慢的當地就不整治了。按調查組下去之後,一些人士所講,“每次打擊都是風頭一過,所有的監管、檢查就成了走過場。”

由此可見,政府監管的缺位,表明了一個現實:政府有關部門對農村地區的小作坊、小煤礦、小工廠等基本處於失察和失控的狀態;加之一些幹部、公職人員的失職瀆職,包庇縱容甚至充當黑後臺和“保護傘”,使得一些非法窯主得以為所欲為、濫施淫威,曾家輝在調查中瞭解到,縣勞動監察大隊檢查一個磚窯,發現有一個外地年僅十六歲的少年,屬於未成年人。檢查人員當場罰了磚窯兩千塊錢,並讓窯主支付了少年一千塊工錢,然後帶走準備送其回家。可是,在離開這個鄉的途中,這位少年卻被“護送”他的一名勞動監察隊員私自送到了自己親戚開的磚窯,而且把人賣了一個好價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