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海而立 作品

942 說明理由(第2頁)

曾家輝拿起筆,在鄒小達在接受央視一個節目採訪時說的贊成“慈善事業應該做成透明的口袋”這話話下面,反覆的劃了幾條線,這話說得好聽,可怎麼理解?一個簡單的邏輯問題擺在新聞單位面前:一家慈善機構,有什麼資格制定不能對外公開的秘密文件或者內部文件?慈善機構的財會人員把本單位領導違規投資、作假帳的確鑿證據公佈出來,提交給全體捐款人、全社會審查,那麼他又有什麼罪?按照我國會計法和公益事業捐贈法有關規定,勇敢站出來揭發本單位領導弄虛作假的財務人員,理應受到法律和新聞傳媒的保護。可是,像陸俊生這樣的人,受到保護了嗎?

所幸,中國內地還是有**週末那樣堅持真理、愛黨愛人民的報紙;能有一些認真、正直、勇敢的真正記者敢於跟進揭發。

曾家輝現在在思考一個問題:那就是自己這個剛剛接手分管基金會的副書記,前一階段已經向第一書記作了彙報,找了鄒小達本人談了話,也約見了實名報告的知情人陸俊生,下一步應該怎麼做呢?

他連抽了幾支煙,終於拿筆寫下懇請審計署再次進駐青基會審計的請示。他在請示中寫下了幾條理由:一是青基會這幾年的問題,公眾與內部都表示確實存在,必須查清,還青基會一個本來面目,也讓社會捐資者清楚捐款去向的真實情況,這是為了青基會今後發展大計。二是青基會曾接待過審計署的審計小組、團中央的財務檢查小組和相關委託的會計師事務所的稽核與審計,還接受過外匯管理局指派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希望工程收到鉅額外匯捐款進行的年檢,可為什麼接受了這麼多的檢查,還暴露出這麼多問題無法定論、無法讓公眾釋然?因此,有必要來一次徹底嚴格的審計,求得真相,平息事件。

同時,他對自己已經初步查實的幾個情況也作了說明:第一,青基會與香港一家媒體的官司6年無果的看法。6年前香港某週刊發表文章稱希望工程七千萬善款失蹤,何以審計不出來?這裡面是不是存在青基會從未接受過社會審計,基本上只是由團中央派人檢查,因為是“自己人查自己人”,因此走了過場?這個需要澄清,而且這個案子還要找到底,需要用事實贏取勝訴。第二,我認為知情人陸俊生反應的情況值得重視:比如他反應香港週刊事件發生後,鄒小達決定打官司,可審計6年來的收支狀況,審計工作量大,而會計師對“如何審計慈善事業”這樣的“新課題”又沒有經驗,一些觀點和實際的驗證脫節,僅憑鄒小達說“項目投資與希望工程的收支無關,不必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就認可了這一點,顯然值得商榷。再比如,陸俊生反應的審計費用問題,確實存在青基會給會計師事務的審計費用高出規定許多的問題,這裡面本身就存在審計上的不規範。第三,鄒小達在應對各去幾次審計時,曾經使用了幾件法寶,比如說某位首長如何重視希望工程,又是如何親自捐款的;我們的傳統一向是“內外有別”,如果審計部門把問題公佈於眾,提交了不利於青基會的審計結果,那麼希望工程這項偉大的事業就會“毀”在審計手裡,會成為千古罪人,貧困地區可是有成千上億雙眼睛正在焦急的等待青基會的救助呢?這些說法已經查對過審計人員,確實系鄒小達說過,這說明了什麼問題?說明問題是存在的。因此,重新申請審計署進駐非常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