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海而立 作品

938 親擬報告(第2頁)

第二,鄒小達在對各省市青基會負責人談話時,不敢承認自己是“直接投資”。這又說明了什麼問題?其實基金會的各級負責人都知道,按照人民銀行的有關法規,基金會自行“直接投資”屬於違規;委託其他金融機構“間接投資”,屬於合法。調查到的初步情況是,鄒小達在違規投資嚴重虧損的情況下,竟然抽取各省市希望工程的“待撥款”,繼續追加投資。面對各省青基會負責人,鄒小達曾經說:任何投資都有一定的風險,利潤永遠與風險成正比,這是投資活動的一條鐵的規律,一般年回報率達到15%以上的都有風險性……基於以上考慮,我們設計了希望工程共同基金,即將各地方基金會和青基會年度結存資金的一部分集中起來,以青基會名義,委託專業的投資公司進行投資操作……基金會不能自己辦公司,不僅是我國的法律規定,在國際上,基金會也是把資金委託給銀行或投資公司管理以實現安全增值的。他的這一段話,不用找人核實,直接可以從《鄒小達說希望工程》一書中查閱到。這已經能從一定程度上說明,希望工程的公眾捐款也罷,從各省抽取的共同基金也罷,從一開始就都是由鄒小達親自操盤、直接投資的。

第三,會計師事務所在曾經的審計時,鄒小達先表示按照慣例,簽署文件,保證提供全部應該提供的會計報表和會計憑證,可當審計進行到查驗投資收益到底如何,要求基金會進行函證時,鄒小達卻拒絕了。這又說明什麼?有關人士證明,鄒小達拒絕的理由是:投資情況不關審計的事。

……。

第六,青基會財務部負責人可以證明的事項…。

當寫到這兒的時候,曾家輝停下筆思索良久,還是有幾個不能明瞭的問題,而且他也深知這舉報人的說明,有些是可信的,有的也不竟然。

弄不清的地方,絕不胡亂下定義。

第二天上午,曾家輝早早就到辦公室,他通過電話再次向陸俊生了解情況,並對通話進行了錄音,表示調查瞭解情況的客觀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