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笙笙 作品

第二千一百零三章爭寵


  秦臨玉:“……”

  所以,這就是競爭吧!

  或者,是……爭寵?

  他無語的看著夏凌嶼,一時不知道該說什麼。

  夏凌嶼收好合約,問他:“你會籤嗎?”

  秦臨玉毫不猶豫的點頭:“籤!”

  他已經習慣並喜歡上了這裡的生活。

  他想和這裡的人永遠在一起。

  想繼續在這裡生活。

  一輩子在這裡生活!

  “好,”夏凌嶼衝他伸手,“那以後,我們就是並肩戰鬥的戰友了。

  一起努力,一起進步!”

  “嗯!”秦臨玉伸手和他握了握,“一起努力,一起進步!”

  和夏凌嶼分開後,他找到了唐小初:“小初小少爺……”

  他還是第一次這樣喊唐小初,喊的有些彆扭。

  見唐小初看過來,他有些不自在的說:“小初小少爺,我已經決定了,我想簽約了……”

  正在看書的唐小初放下手中的書,站起身:“還太早了。”

  “啊?”秦臨玉不明白他什麼意思。

  唐小初問他:“你是不是遇到小嶼哥了?”

  秦臨玉老實點頭:“是。”

  “你不要和小嶼哥比,”唐小初走到他面前,看著他說,“小嶼哥已經在這邊生活了兩年多,和我簽約,是他深思熟慮之後的決定。

  你才來了幾天。

  事關你的人生大事,我希望你可以多考慮一段時間。

  你可以和小嶼哥一樣,先簽一份普通約,等過段時間,你再決定是否籤終身約。”

  秦臨玉想了想,覺得是這麼回事。

  他點頭:“好的,我知道了,那我先簽普通約。”

  雖然只來了晴園八天,但他已經明白了“簽約”的意義。

  不簽約,他就是客人,他沒有歸屬感,顧家也沒義務白白養著他。

  簽了合約,只要在合約期限內,他就成了顧家的人,他要依照合約,為顧家付出他應該付出的。

  他就不算吃白食。

  而他自己,對顧家也會有歸屬感。

  這就是合約的意義。

  他想籤這樣一份合約,不然住在這裡,總覺得他是個外人。

  等簽了合約,他和住在這裡的所有人,就都是自己人了!